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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泛海控股: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2-19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9-028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修改或新增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2 月 18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19 年 2 月 18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2 月 17 日

15:00 至 2019 年 2 月 1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

心 C 座 4 层第 5 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李明海先生。

    6.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泛海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股权登记日 2019 年 2 月 12 日,公司股东合计 37,119 名。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5 名,代表股份

3,719,116,8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5738%,其中:

    1.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3 名,代表股份

3,718,567,8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5632%。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 名,代表股份

549,0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

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计 4 名,代表股份 10,422,795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0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

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逐项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
产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二)关于公司为本次资产出售提供履约担保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关于本次资产出售的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涉及担保事

项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特别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四)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

资产出售相关事项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投票结果汇总
                                                                     表决情况
                                                                                                                          表决
     议案序号和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分类                                                                                  结果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出席会议所有
1. 关 于 公司 控 股 子公 司                      3,719,103,506    99.9996       13,301     0.0004          0     0.0000
                                有表决权股东
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                                                                                                    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
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                                 10,409,494     99.8724       13,301     0.1276          0     0.0000
                                  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所有
                                                 3,719,103,506    99.9996       13,301     0.0004          0     0.0000
2. 关 于 公司 为 本 次资 产     有表决权股东
                                                                                                                          通过
出售提供履约担保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
                                                   10,409,494     99.8724       13,301     0.1276          0     0.0000
                                  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所有
3. 关 于 本次 资 产 出售 的                      3,719,103,506    99.9996       13,301     0.0004          0     0.0000
                                有表决权股东
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
涉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10,409,494     99.8724       13,301     0.1276          0     0.0000
                                  表决情况
4. 关 于 提请 公 司 股东 大
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          出席会议所有
                                                 3,719,103,506    99.9996           0      0.0000      13,301    0.0004   通过
权人士办理资产出售相关          有表决权股东
事项的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曾嘉、汪相平。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

会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