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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泛海控股: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4-20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19-064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修改或新增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4 月 19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19 年 4 月 19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4 月 18 日

15:00 至 2019 年 4 月 19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

心 C 座 4 层第 6 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1
       5. 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李明海先生。

       6.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泛海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股权登记日 2019 年 4 月 12 日,公司股东合计 35,943 名。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52 名,代表股份

3,764,023,05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2.4380%。其中,参加本次股

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9 名,代表股份 56,783,84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928%。会议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1.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7 名,代表股份

3,720,002,00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1.5908%。其中,参加现场会

议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 12,762,794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0.2456%。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5 名,代表股份

44,021,05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8472%。上述股东均为非关联股

东。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

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计 39 名,代表股份 56,783,846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1.0928%。上述股东均为非关联股东。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

                                  2
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的关联交易议

案》。

      本议案所述事项系关联事项。表决时,参加会议的关联股东中国

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泛海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持有公司股

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人均进行了回避,具体情

况见下:
 序                                                          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
                关联股东名称                  关联关系
 号                                                                (股)

 1    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3,558,672,908

 2    泛海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124,000,000

 3    卢志强                            公司实际控制人                18,320,704

 4    韩晓生                                 关联自然人                3,500,000

 5    李明海                                 关联自然人                 500,000

 6    宋宏谋                                 关联自然人                 500,000

 7    赵英伟                                 关联自然人                 200,000

 8    张喜芳                                 关联自然人                 276,000

 9    陈怀东                                 关联自然人                 500,000

 10   赵   东                                关联自然人                 180,000

 11   舒高勇                                 关联自然人                     60,000

 12   刘国升                                 关联自然人                 400,000

 13   李   能                                关联自然人                 129,600

                               合计                                3,707,239,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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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投票结果汇总
                                                                 表决情况
                                                                                                                      表决
    议案序号和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分类                                                                                  结果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出席会议所有
关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                          56,783,545    99.9995         301      0.0005          0     0.0000
                         有表决权非关联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的                                                                                                通过
                          其中,非关联中小
关联交易议案                                    56,783,545    99.9995         301      0.0005          0     0.0000
                           投资者表决情况




                                                             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小雨、曾嘉。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

会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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