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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 中 侨:风险提示公告2002-04-29  

						                     深圳市中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2001年度财务报告显示本公司盈利,但被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有关规定,上市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第三年的年度财务报告虽然盈利但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带解释性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年度财务报告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定的,自上市公司公布年度报告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实施停牌,上市公司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予以纠正。纠正后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显示上市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自纠正的审计报告披露后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暂停其股票上市的决定。据此规定,本公司股票存在2001年年报披露后被停牌及暂停上市的可能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本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将于2002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上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