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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达尔: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01-14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康达尔    公告编号:2014-001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4 年 1 月 13 日(星期一)上午 9: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深南东路 1086 号集浩大厦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罗爱华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3 人,代表股份 106,923,781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27.36%。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等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3 年度

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106,923,7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江学勇、翁春娴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