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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达尔:关于召开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4-04-22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康达尔   公告编号:2014-006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 201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于 2014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召开公司 201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4 年 5 月 8 日(星期四)上午 9:3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方式。
    6.出席对象:
    (1)截至 2014 年 5 月 5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
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会议地点:现场会议的地点为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1086号集
浩大厦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
    1、审议《关于申请楼宇按揭额度的议案》;
    2、披露情况:上述提案的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22 日在《证
券时报》上披露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或可
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符合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还应持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复印、裁剪和完全遵照该格式、内容自制均有效)、本人
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或由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
份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复印、裁剪和完全遵照该格式、内容自制
均有效)、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14 年 5 月 6 日、7 日,上午九时至十二时,下午二时至五
时。
    3.登记地点: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四、其它事项
    1.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明华、曾智慧
    邮政编码:518003
    传    真:(0755)25420155

    电    话:(0755)25425020-359、222
    五、备查文件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决议。

    特此通知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
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如下:

                                                                              表决意见
 序号                              表决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审议《关于申请楼宇按揭额度的议案》



      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投票意见进行明确指示,受委托人
      □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无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注:
      1、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投票意见进行明确指示,也未明确受委托人是否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
决,则本公司认同该委托人同意受委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2、如欲投票表决同意某议案,请在“同意”栏内填上“√”或“O”如欲投票反对某议案,请在“反对”
栏内填上“√”或“O”如欲投票弃权某议案,请在“弃权”栏内填上“√”或“O”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委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14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