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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达尔: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06-28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康达尔     公告编号:2014-025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4 年 6 月 27 日上午 9: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深南东路 1086 号集浩大厦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罗爱华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106,925,081 股,占上市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 27.36%。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等列席了

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 106,925,0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反

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表决权 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 106,925,0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反

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表决权 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票 106,925,0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反

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表决权 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 106,925,0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106,925,0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反

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3,926,224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4 年财务审计和内控

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106,925,0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反

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3,926,224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106,925,0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反

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表决权 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3,926,224 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另外,在年度股东大会上,本公司独立董事还向与会股东作了 2013 年度述职

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江学勇律师、翁春娴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