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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达尔:关于公司被立案调查的进展情况公告2014-08-14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 康达尔     公告编号:2014-027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立案调查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2年12
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达的《调查通知书》,因涉嫌虚假陈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本公司立案调查(详见本公司2012年12月4日在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临时公告《关于
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的公告)。深圳证监局在调查过程中将本公司案件
移交深圳市公安局经侦局立案侦查,在侦查的过程中,以本公司总裁等四名高管
在2008年-2012年共五年期间对经董事会批准给集团总部全体员工发放土地整合
专项奖金一事中涉嫌职务侵占,据此移送罗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本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12 日收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深
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本案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对本公司总裁等四名高管作出
不起诉的决定。
    针对公司被调查过程中所发现的财务处理存在差错的问题,本公司董事会已
经责令公司管理层进行认真自查和整改,公司已经按照董事会的要求将相关财务
差错进行更正处理(详见本公司 2014 年 4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站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临时公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和定期报告《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督促公司管理层进一步提
升、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信息披露,确保信息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公司将根据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对原案件材料退返相关部门的后续
行政调查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