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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达尔: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4-08-26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于 2014 年 8 月 22 日参加了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 2014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现就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
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
审查,现就该情况作出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截止201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
    (二)截止2014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077万元,与2013年相比减
少了960万元。其中:
    1、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为1,020万元,与2013年相比
没有变化。
    2、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为3,057万元,比2013年年底减少了960万元。原因
是被担保公司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运输有限公司偿还银行借款
960万元。
    公司上述担保总额为4,077万元,未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
的50%。
    公司没有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
和个人提供担保。
    基于独立立场,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
目前的对外担保在决策程序上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14年上半年,公司管理层认真贯彻中国证监会的
文件精神,较好地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
(此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李建新、潘同文、胡隐昌、陈扬名




                                               2014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