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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达尔:《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14-11-01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备注

                                                       第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单笔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的
第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担保;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超过五千万元;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
                                                       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