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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达尔:《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14-11-01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备注
                                            第十条 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和行使其在对外投资、资产的购买和出
第十条 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
                                            售、以公司及其资产进行对外担保等事项的权限,并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
和行使其在对外投资、资产的购买和出售、以
                                            事项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公司及其资产进行对外担保等事项的权限,并
                                            监会、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项目应当组
                                            公司就同一项目分次进行的,按照12个月内各次交易标的额累计计算。在其范围内的对
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
                                            外投资、资产的购买和出售、以公司及其资产进行对外担保等事项,由董事会审批决定
会批准。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超过其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属于重大事项,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
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审议批准。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交易。
董事会在对外投资、资产的购买和出售、以公                                                                                 结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一)本条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司及其资产进行对外担保方面的权限为交易标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1、购买或出售资产;
的额不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数额。公司就同一                                                                                 进行修改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项目分次进行的,按照12个月内各次交易标的
                                            3、提供财务资助;
额累计计算。在其范围内的对外投资、资产的
                                            4、提供担保;
购买和出售、以公司及其资产进行对外担保等
                                            5、租入或租出资产;
事项,由董事会审批决定。超过其权限范围内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的事项,属于重大项目,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审
                                            7、赠与或受赠资产;
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二)公司发生的交易(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在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未达到的,由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的;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五百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三)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
                                            则适用前述的规定。已经按前述规定审议通过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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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前                                      修改后                                      备注
         二、担保
         (一) 审批程序和权限
         公司发生提供担保事项时,应由董事会审议。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单笔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的担保;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
         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5、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
         万元;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方为有效。
         对外担保事项应履行以下程序方可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1、被担保对象向公司提交以下资料:
         a、企业基本资料;
         b、最近一年又一期企业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c、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d、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2、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对被担保对象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
         3、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向董事会提交对外担保的报告或说明。
         (二)禁止事项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三)被担保对象的资信标准
         公司应对被担保对象的资信状况进行调查,被担保对象具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资信
         标准的,公司方可为其提供担保。
         (四)反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备注
         三、对外借款
         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超过下列标准的,应报股东大会批准;未超过的,由董事会决定:
         一个年度内向金融机构新增借款的余额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0%,且当年资产
         负债率不超过60%的;公司从金融机构取得的借款不得供关联方使用(正常用于商品购销
         的情况除外)。
         以上事项,如涉及关联交易,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执行。以上授权事项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相抵触,公司董事会以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为行使

         增加 第十一条 为确保公司日常运作的稳健和高效,除《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董事会各项具体职权以及董事会涉及重大业务和事项的其他职权外,根据《公司章程   对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
         》的规定和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可授权董事会成员在会议闭会期间行使部分投资、   长、总裁或其他董事成
         资产处置、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等职权,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并对授权事项的   员一定审批权限的规定
         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监督                                                           进一步明确


         增加 第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如有须董事会审批的事项,应及时将该事项的有关材料提交
                                                                                      根据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给公司证券业务主管部门并通过相关程序报董事会审议。
                                                                                      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备注

第十二条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
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十三条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在公司处于特殊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对董事长的具体职权进
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行了相应的完善
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在公司处于特殊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
上面所指的“特殊情况”是指:1、在发生特大   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自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2、在公司发   上面所指的“特殊情况”是指:1、在发生特大自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2、在
生重大疫情、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以及发生对公    公司发生重大疫情、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以及发生对公司资金和经营有重大影响的法律诉
司资金和经营有重大影响的法律诉讼的情况      讼的情况下;3、出现稍纵即逝的且对公司有巨大经济利益的商业机会,必须迅速作出
下;3、出现稍纵即逝的且对公司有巨大经济利   决策的情况下。
益的商业机会,必须迅速作出决策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