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达尔: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12-23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康达尔 公告编号:2014-054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12月22日(星期一)14: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和泰然大道交汇处绿景纪元大厦A座
24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罗爱华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7人,代表股份107,498,58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095%。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
106,924,9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627%;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4人,代
表股份573,5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8%;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5人,代表股份574,8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议案表决情况如
下: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出售深圳市康达尔檀香山投资有限
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6,996,5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30%;反对42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17%;弃权80,8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
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3%。该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
一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805%;反对42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2476%;弃权80,899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071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翁春娴、李彬
3、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
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