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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达尔: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2015-01-31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30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对控股子公司深圳康达尔(安徽)饲料有
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事先审阅了《关于拟对控股子公司深圳康达尔(安徽)饲料有限公司破
产清算的议案》,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为:目前安徽饲料公司因亏
损严重,已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停止了生产经营。因公司恢复生产、
扭亏为盈无望,安徽饲料公司拟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破产法》有关企业申请破产清算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审议和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我们同意深圳康达尔(安徽)饲料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破
产清算。




                          独立董事:李建新   潘同文   胡隐昌   陈扬名


                                         二〇一五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