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达尔: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6-01-30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康达尔
股票代码: 000048
信息披露义务人: 林志
住所: 深圳市宝安区梅龙路世纪春城****
通讯地址: 深圳市泰然九路皇冠体育中心内2栋G1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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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
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康达尔”)中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
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康达尔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 本次权益变动不需要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不附加其他生效要件。
五、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
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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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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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做出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6年1月27日签署的《深圳市
本报告书 指
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上市公司、康达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
指
尔 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000048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林志
京基集团有限公司 指 京基集团
林志(通过其控制的股票账户名义持有人为“陈浩
南”、“凌建兴”、“刘彬彬”、“谭帝土”、“赵标就”、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林举周”的股票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
交易系统向京基集团卖出持有的康达尔股份的行
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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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林志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4082119731229****
住所: 深圳市宝安区梅龙路世纪春城****
通讯地址: 深圳市泰然九路皇冠体育中心内2栋G1号
通讯方式: 0755-36878222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否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2015年8月31日,林志、京基集团及王东河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明确各
方作为康达尔股东,将就共同行使康达尔股东权利事宜达成一致行动安排,对
康达尔运营过程中需要股东决策的事项保持一致意见,采取一致行动。据此,
林志与京基集团、王东河为一致行动人。
自2013年9月以来,林志通过其控制的“林志”、“陈木兰”、 “林举周”、 “郑
裕朋”、 “陈浩南”、 “陈立松”、 “谭帝土”、 “赵标就”、 “温敏”、 “邱
洞明”、 “杨开金”、 “凌建兴”、 “刘彬彬”等13名自然人名义开立的13个
股票账户买卖和持有康达尔股票,前述13个股票账户均受林志控制。
除林志外的上述12个股票账户名义持有人于2015年6月25日签署《声明函》,12
个股票账户名义持有人均确认林志为13个股票账户的实际控制人且林志单独享
有上述13个股票账户内康达尔股票的全部股东权利和利益。该等《声明函》已
于2015年6月26日之前全部提交于康达尔。
鉴于上市公司希望林志披露其控制的其他12个账户名义持有人的相关信息并且
以此指责其未履行披露义务,因此,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相关披露义务,但为免争议,本报
告书特此披露林志控制的其他12个账户名义持有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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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住所
陈浩南 44132419840506****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 168 号御
1
景东方花园****
凌建兴 44082119620223****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白石路 68 号碧
2
海云天****
刘彬彬 43312619741105****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御景华城****
3
谭帝土 44088319871217**** 广东省吴川市塘尾街道姓谭村****
4
邱洞明 44088319801125****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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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举周 44072619580304**** 广东省阳东县那龙镇垌尾村委会高塘
6
村****
赵标就 4407221964041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路桂花大厦
7
****
温敏 45250219801006****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园岭一街 3 号园
8
岭新村****
杨开金 44081119800410**** 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太平镇卜品村
9
****
陈木兰 44081119701109**** 广东省湛江市市辖区民安镇客屋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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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裕朋 44162119740724**** 广东省紫金县瓦溪镇洪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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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立松 51012819410306**** 四川省崇州市崇阳镇杨祠街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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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本报告书披露的康达尔股份外,信息披露义
务人未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
份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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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2016年1月20日,林志、陈浩南、凌建兴、刘彬彬、谭帝土、邱洞明、赵标
就、温敏、杨开金、陈木兰(以下合称“转让方”)与京基集团签署了《协议书》,
约定解除其于2015年12月29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终止该次股份协议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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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同时约定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各方同意自《协议书》生效后半
年内将转让方股票账户名下全部或部分康达尔股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
易的方式转让给京基集团。
基于上述《协议书》约定,并出于战略目的考量,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本
次权益变动。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股份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
少其所持有的康达尔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最近12个月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最近12个月内与上市公司之间无任何重大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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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该次股份协议转让的具体情况详见康达尔于 2016 年 1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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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林志(通过其控制的股票账户名义持有人为“陈浩南”、“凌建兴”、“刘彬
彬”、“谭帝土”、“赵标就”、“林举周”的股票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
交易系统向京基集团卖出持有的康达尔股份。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及本次减持的康达尔股份不存
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三、 本次权益变动的结果
本次权益变动前,林志(通过其控制的13个股票账户 2)持有康达尔股份
77,387,291股,均为A股普通股,占康达尔总股本的比例为19.80%。
2016年1月27日,林志(通过其控制的股票账户名义持有人为“陈浩南”、
“凌建兴”、“刘彬彬”、“谭帝土”、“赵标就”、“林举周”的股票账户)通过深
交所大宗交易系统向京基集团卖出康达尔股份19,538,344股,均为A股普通股,
占康达尔总股本的比例为5.00%,林志(通过其控制的股票账户名义持有人为“陈
浩南”、“凌建兴”、“刘彬彬”、“谭帝土”、“赵标就”、“林举周”的股票账户)
本次卖出的价格为31.87元/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林志(通过其控制的8个股票账户)持有康达尔股份
57,848,947股,均为A股普通股,占康达尔总股本的比例为14.80%;截至本报告
书签署日,林志控制的股票账户名义持有人为“陈浩南”、“凌建兴”、“刘彬彬”、
“谭帝土”、“林举周”的股票账户已不再持有任何康达尔股份。林志、京基集
团及王东河合计持有康达尔股份116,196,622股,均为A股普通股,占康达尔总
股本的比例为2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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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通过其控制的 13 个股票账户持股的具体情况详见康达尔于 2014 年 12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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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
其他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买卖康达尔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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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
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但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不
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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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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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林志
201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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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无正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 林志
(签字) : _______________
201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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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深圳市康达尔(集 上市公司所在
上市公司名称 广东 深圳
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股票简称 康达尔 股票代码 000048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
梅龙路世纪春城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信息披露义务
****
称 林志 人住所及通讯
通讯地址:深圳市泰
地址
然九路皇冠体育中
心内2栋G1号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有无一致行动
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 有√ 无□
人
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人是否为上市
是 □ 否√ 是 □ 否 √
大股东 公司实际控制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赠与 □
其他√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本次权益变动前,林志(通过其控制的13个股票账户)持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有康达尔股份77,387,291股,占康达尔总股本的比例为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19.80%。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2016年1月27日,林志(通过其控制的股票账户名义持有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
为“陈浩南”、“凌建兴”、“刘彬彬”、“谭帝土”、“赵标就”、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林举周”的股票账户)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向京基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集团卖出康达尔股份19,538,344股,占康达尔总股本的比例
及变动比例
为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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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后,林志(通过其控制的8个股票账户)持有
康 达 尔 股 份 57,848,947 股 , 占 康 达 尔 总 股 本 的 比 例 为
14.80%;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林志控制的股票账户名义
持有人为“陈浩南”、“凌建兴”、“刘彬彬”、“谭帝土”、“林
举周”的股票账户已不再持有任何康达尔股份。林志、京
基集团及王东河合计持有康达尔股份116,196,622股,占康
达尔总股本的比例为29.74%。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 否□
否拟于未来 12 个
月内增持或继续减
不排除增持或继续减持的可能√
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 否√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 □ 否√
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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