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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达尔: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6-02-06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康达尔

股票代码:           00004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林志

住所:               深圳市宝安区梅龙路世纪春城****

通讯地址:           深圳市泰然九路皇冠体育中心内2栋G1号

股份变动性质:       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京基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

                     大厦B座14层1401

股份变动性质:       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王东河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百花公寓****

通讯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

                     大厦A座72层

股份变动性质:       不变




             签署日期:二〇一六年二月三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
书》、《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
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康达尔”)中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
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康达尔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 本次权益变动不需要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不附加其他生效要件。

   五、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2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13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14
第五节 资金来源....................................................................................................... 16
第六节 后续计划....................................................................................................... 17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18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19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20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22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29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30




                                                              3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做出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6年2月3日签署的《深圳市康
本报告书               指
                            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上市公司、康达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
                       指
尔                          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000048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林志、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及王东河
京基集团               指   京基集团有限公司
                            京基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买入
                            林志(通过其控制的股票账户名义持有人为“邱洞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明”、“赵标就”、“温敏”、“杨开金”的股票账户)
                            持有的康达尔股份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名:                林志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4082119731229****

住所:                深圳市宝安区梅龙路世纪春城****

通讯地址:            深圳市泰然九路皇冠体育中心内2栋G1号

通讯方式:            0755-36878222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否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自2013年9月以来,林志通过其控制的“林志”、“陈木兰”、“林举周”、“郑
裕朋”、 “陈浩南”、 “陈立松”、 “谭帝土”、 “赵标就”、 “温敏”、 “邱
洞明”、 “杨开金”、 “凌建兴”、 “刘彬彬”等13名自然人名义开立的13个
股票账户买卖和持有康达尔股票,前述13个股票账户均受林志控制。

    除林志外的上述12个股票账户名义持有人于2015年6月25日签署《声明函》,
12个股票账户名义持有人均确认林志为13个股票账户的实际控制人且林志单独
享有上述13个股票账户内康达尔股票的全部股东权利和利益。该等《声明函》
已于2015年6月26日之前全部提交于康达尔。

    鉴于上市公司希望林志披露其控制的其他12个账户名义持有人的相关信息
并且以此指责其未履行披露义务,因此,虽然《证券法》、《收购办法》等法律、
法规并没有规定相关披露义务,但为免争议,本报告书特此披露林志控制的其
他12个账户名义持有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住所



                                      5
       陈浩南   44132419840506****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 168 号御
1
                                          景东方花园****
       凌建兴   44082119620223****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白石路 68 号碧
2
                                          海云天****
       刘彬彬   43312619741105****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御景华城****
3

       谭帝土   44088319871217****        广东省吴川市塘尾街道姓谭村****
4

       邱洞明   44088319801125****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
5

       林举周   44072619580304****        广东省阳东县那龙镇垌尾村委会高塘
6
                                          村****
       赵标就   4407221964041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路桂花大厦
7
                                          ****
       温敏     45250219801006****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园岭一街 3 号园
8
                                          岭新村****
       杨开金   44081119800410****        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太平镇卜品村
9
                                          ****
       陈木兰   44081119701109****        广东省湛江市市辖区民安镇客屋村
10
                                          ****
       郑裕朋   44162119740724****        广东省紫金县瓦溪镇洪田村****
11

       陈立松   51012819410306****        四川省崇州市崇阳镇杨祠街南****
12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企业名称:            京基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B
住所:
                      座14层1401

法定代表人:          陈华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成立时间:            1997年9月16日

工商注册号:          440301103145894


                                      6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兴办高科技工业、房地产、旅游、餐饮、能源、储运
                    等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从事货物及技
                    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
经营范围:          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自有物业租赁;物业管理(凭
                    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经营);会所管理及咨询;高新科技建
                    筑材料的技术开发,各类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游艇租赁;从事广告业务。

经营期限            永续经营

税务登记证号码:    深税登字440300279381452号

股东:              陈华(持股90%),陈辉(持股10%)

                    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B
通讯地址:
                    座14层1401

邮政编码:          518001

联系电话:          0755-82299788

传真:              0755-25569008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姓名:              王东河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4030119510824****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百花公寓****

                    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
通讯地址:
                    座72层

通讯方式:          0755-82285886


                                    7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否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控股子公司

     (一) 京基集团的股权结构及控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京基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陈华                            陈辉

                         90%                         10%




                               京基集团有限公司



     京基集团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陈华。

     (二) 京基集团的主要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序                                 注册资本(万   京基集团持
             企业名称                                          主营业务
号                                     元)         股比例
       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
 1                                    85,000         80%       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
       深圳市粤菜王府餐饮管
 2                                     500           100%       餐饮管理
             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京基海湾酒店管
 3                                    2,000          100%       酒店服务
             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京基晶都酒店管
 4                                    2,000          100%       酒店服务
             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京基一百大厦酒
 5                                    5,000          80%        酒店服务
          店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京基资本管理有
 6                                    1,000          100%       资产管理
               限公司
 7     天津京基乡村高尔夫俱           1,000          100%        高尔夫

                                         8
             乐部有限公司
 8      天津京基酒店有限公司          1,000             100%        酒店服务
        北京京基酒店管理有限
 9                                    3,000             100%        酒店服务
                公司


     (三) 林志控制的公司情况

序                               注册资本(万         林志持股比
               企业名称                                             主营业务
号                                   元)                 例
          深圳永乐置业发展
 1                                       600             90%       房地产经纪
              有限公司
        东莞市永乐房地产开发
 2                                       100             50%       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
        东莞市鼎华房地产开发
 3                                       100             50%       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

     (四) 王东河控制的公司情况

      无。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的任职情况

                                              任职单位的主营   与任职单位是否存
 姓名          任职日期、单位及职务
                                                业务及注册地     在产权关系
             1、2012 年 5 月至今,于深
             圳永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工
                                                       1、持有深圳永乐置
             作,担任执行董事(法定代
                                                       业发展有限公司
             表人)兼总经理;          1、房地产经纪,
                                                       90%股权;
             2、2014 年 8 月至今,于东 注册地在深圳;
                                                       2、持有东莞市永乐
             莞市永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2、房地产开发,
 林志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工作,担任执行董事(法 注册地在东莞;
                                                       司 50%股权;
             定代表人)兼经理;        3、房地产开发,
                                                       3、持有东莞市鼎华
             3、2014 年 8 月至今,于东 注册地在东莞。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莞市鼎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 50%股权。
             司工作,担任执行董事(法
             定代表人)兼经理。


                                          9
           2000 年 9 月至今,于深圳市
           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工          房地产开发;注
王东河                                                              否
           作,历任财务管理中心总经              册地深圳
           理、副总裁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2015年8月31日,林志、京基集团及王东河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明
确各方作为康达尔股东,将就共同行使康达尔股东权利事宜达成一致行动安排,
对康达尔运营过程中需要股东决策的事项保持一致意见,采取一致行动。

    各方同意,对于按照康达尔公司章程规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事
项,各方应当在行使提案权时或在行使表决权之前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先行
进行沟通协商,并最终形成一致意见,如果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届时不再持
有康达尔股份,则以其余各方的一致意见为准。各方在康达尔股东大会进行表
决时按照其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林志与王东河为自然人,京基集团作为法人企业,其
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如下:

   (一) 京基集团从事的主要业务

    京基集团的主要业务为:投资兴办高科技工业、房地产、旅游、餐饮、能
源、储运等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
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自有物
业租赁;物业管理(凭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经营);会所管理及咨询;高新科技建
筑材料的技术开发,各类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游艇租赁;从事广告
业务。

   (二) 京基集团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年12月31日        2013年12月31日   2012年12月31日
      总资产             4,641,242.99          4,063,449.30     3,298,994.13
      总负债             2,856,631.61          2,377,495.98     1,863,425.4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432,650.62          1,358,530.01     1,156,187.81

                                        10
       权益
    资产负债率           61.55%            58.51%               56.48%
       项目             2014年度          2013年度             2012年度
     营业收入           562,070.69        451,722.31           385,380.7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74,217.97         219,481.31           32,868.09
      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5.18%            17.46%                2.88%
        率

六、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事项

    2014年11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
证监局”)作出[2014]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林志未依照《证券法》第八十
六条的规定履行报告、通知及公告义务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
处以罚款6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康达尔于2014年12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5年8月21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就林志诉康达尔公司决议撤销纠纷
一案予以受理,案号为(2015)深罗法民二初字第5929号。具体情况详见康达
尔于2015年9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诉讼
事项公告》。2016年1月12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向林志送达《民事裁定书》,
认为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成立,裁定将本案移送至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管
辖。2016年1月21日,林志已就该案件的管辖权异议裁定提起上诉并向深圳市罗
湖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上诉状。

    2015年9月6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就康达尔诉林志、陈木兰、林举周、
郑裕朋、陈浩南、陈立松、谭帝土、赵标就、温敏、邱洞明、杨开金、凌建兴、
刘彬彬等人与公司、证券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一案予以受理,案号为(2015)深
福法民二初字第13157号。

    2015年12月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就康达尔
起诉林志、陈木兰、林举周、郑裕朋、陈浩南、陈立松、谭帝土、赵标就、温
敏、邱洞明、杨开金、凌建兴、刘彬彬、京基集团、王东河等人股东资格确认
纠纷一案予以受理,案号为(2015)粤高法民二初字第36号,具体情况详见康
达尔于2015年12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重
大诉讼事项公告》。

                                     11
    2015年12月18日,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送达《应诉通知书》,就林
志、京基集团、王东河起诉康达尔公司决议纠纷一案予以受理,案号为(2015)
深罗法民二初字第8146号,具体情况详见康达尔于2015年12月22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重大诉讼事项公告》。2016年1月13
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向林志、京基集团、王东河送达《民事裁定书》,认
为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成立,裁定将本案移送至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管辖。
2016年1月21日,林志、京基集团、王东河已就该案件的管辖权异议裁定提起上
诉并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上诉状。

    除上述行政处罚及诉讼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其他与
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诉讼或仲裁。

七、 京基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长期居住   其他国家或
 序号       姓名     性别      国籍        职务
                                                      地       地区居留权
  1         陈华      男       中国        董事长     深圳        香港
                                       总经理、
  2         陈辉      男       中国                   深圳     加拿大、香港
                                            董事
  3        陈华帝     女       中国         董事      深圳     加拿大、香港
  4        易文谦     男       中国    副总经理       深圳         无
  5         管怡      女       中国    财务总监       深圳         无
      注:京基集团监事暂缺。

    京基集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任何与证券市场有
关的行政、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诉讼或仲裁。

八、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本报告书披露的康达尔股份外,信息披露义
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未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12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2016年1月20日,林志、陈浩南、凌建兴、刘彬彬、谭帝土、邱洞明、赵标
就、温敏、杨开金、陈木兰(以下合称“转让方”)与京基集团签署了《协议书》,
约定解除其于2015年12月29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终止该次股份协议转让
1
  ;并同时约定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各方同意自《协议书》生效后半
年内将转让方股票账户名下全部或部分康达尔股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
易的方式转让给京基集团。

    基于上述《协议书》约定,并出于战略目的考量,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本
次权益变动。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
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其所
持有的康达尔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2016年1月26日,京基集团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本次权益变动事宜。




1
终止该次股份协议转让的具体情况详见康达尔于 2016 年 1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后)。
                                                13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林志(通过其控制的股票账户名义持有人为“林志”、“邱
洞明”、“赵标就”、“温敏”、“杨开金”、“陈木兰”、“郑裕朋”、“陈立松”的8
个股票账户)持有康达尔股份57,848,947股,占康达尔总股本的比例为14.80%;
京基集团持有康达尔股份57,984,775股,占康达尔总股本的比例为14.84%;王东
河持有康达尔股份362,900股,占康达尔总股本的比例为0.09%。林志、京基集
团及王东河合计持有康达尔股份116,196,622股,均为A股普通股,占康达尔总
股本的比例为29.74%。

     2016年2月3日,京基集团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买入林志(通过其控制
的股票账户名义持有人为“邱洞明”、“赵标就”、“温敏”、“杨开金”的股票账
户)持有的康达尔股份19,538,390股,均为A股普通股,占康达尔总股本的比例
为5.00%,京基集团本次增持的价格为35.08元/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林志(通过其控制的股票账户名义持有人为“林志”、“杨
开金”、“陈木兰”、“郑裕朋”、“陈立松”的5个股票账户)持有康达尔股份
38,310,557股,占康达尔总股本的比例为9.80%,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林志控
制的股票账户名义持有人为“陈浩南”、“凌建兴”、“刘彬彬”、“谭帝土”、“林
举周”、“邱洞明”、“赵标就”、“温敏”的股票账户已不再持有任何康达尔股份;
京基集团持有康达尔股份77,523,165股,占康达尔总股本的比例为19.84%;王东
河持有康达尔股份362,900股,占康达尔总股本的比例为0.09%。林志、京基集
团及王东河合计持有康达尔股份116,196,622股,均为A股普通股,占康达尔总
股本的比例为29.74%。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京基集团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买入林志(通过其控制的股票账户名义
持有人为“邱洞明”、“赵标就”、“温敏”、“杨开金”的股票账户)持有的康达
尔股份。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2016年2月2日,京基集团将其持有的18,830,000股康达尔股份(占康达尔总
股本的比例为4.82%)质押给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
交易业务,质押期限自2016年2月2日至2017年1月25日,并于2016年2月2日通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质押登记手续。截至

                                      14
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质押康达尔股份为57,270,000股,占康达
尔股份总数的14.66%。

    除上述股份质押情况外,林志、京基集团及王东河持有的康达尔股份不存
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15
                       第五节      资金来源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总额及支付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中,京基集团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买入康达尔5.00%股份
所支付的资金总额为685,406,721.2元,均以现金支付。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前述资金已全部支付完毕。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京基集团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买入康达尔5.00%股份所支付的资金,其
中285,406,721.2元来源于京基集团自有资金,400,000,000元来源于京基集团通
过将其持有的18,830,000股康达尔股份(占康达尔总股本的比例为4.82%)质押
给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而融入的资金。根据京基集团与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签署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及《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资金融入方为京基集团,资金融出方为广州证券鲲鹏越鑫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初始交易金额为400,000,000元,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2月2日,到期购回日为2017
年1月25日,购回期限为358天,购回利率为7.6%。

    京基集团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买入康达尔5.00%股份的资金不存在直
接或间接来源于康达尔及其关联方的情形,资金来源合法。




                                  16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 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重大改变或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
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 未来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负债的处置或其他类似重大决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
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没有其他
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三、 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
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

四、 对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修改康达尔公司章程条款的提
议。

五、 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员工聘用计划进行
修改的计划。

六、 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
或者作出其他重大安排的计划。

七、 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机构
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17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康达尔之间人员独立、资产完整、
 财务独立,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影响康达尔独立经营能力,康达尔仍将在采购、
 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二、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
     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林志所控制的深圳永乐置业发展
 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东莞市永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东莞市
 鼎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该两个公司均为2014年8
 月新设公司,尚未开展任何房地产开发业务),京基集团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
 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酒店服务、资产管理等业务,王东河不存在对外投资情
 况。康达尔是集饲料生产、自来水供应、房地产开发、公共交通运输、商业贸
 易、养殖业、房屋及土地租赁、物业管理等多种产业于一体的多元化集团公司。

     尽管京基集团、林志所控制的东莞市永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东莞市鼎
 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康达尔均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但鉴于本次权益变动
 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康达尔29.74%股份,而深圳市华超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康达尔31.66%股份2,即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
 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并未成为康达尔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因此,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股东对上市公司的实际影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
 康达尔之间不存在实质性的同业竞争关系。

三、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
 关联交易的情形。为规范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信
 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做出如下承诺:本次权益变
 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保证尽量减少或避免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在
 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与上市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
 按公允的原则制定交易条件,经必要程序审核后实施。



 2
   深圳市华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情况详见康达尔于 2015 年 10 月 30 日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18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
    行交易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
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交易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
上的交易。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
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
     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
排。




                                   19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林志

    林志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买入康达尔
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林志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
统卖出康达尔股份的情况如下:

                  卖出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期间                                         价格区间(元/股)
                    (股)
2016年1月27         19,538,344   A股普通股               31.87
    日


    2、京基集团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京基集团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通过深交所交
易系统买入康达尔股份的情况如下:


    期间          买入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价格区间(元/股)
                    (股)
2015年8月期         18,783,030    A股普通股           22.267-34.144
    间
2015年12月期        19,305,501    A股普通股           32.501-43.008
    间
2016年1月期         19,771,244    A股普通股            30.85-31.87
    间

    京基集团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卖出康
达尔股份的情况。

    3、王东河

    王东河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买卖康达
尔股份的情况。
                                  20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前
     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直系亲属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方式买卖康达尔股份的情况如下:

    1、陈家慧(京基集团董事陈辉之女)

    陈家慧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买入康达
尔股份的情况。

    陈家慧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卖出康达尔股份
的情况如下:

                 卖出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期间                                        价格区间(元/股)
                    (股)
 2015年8月4日        19,300       A股普通股            21.814




                                  21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 京基集团2012年-2014年财务状况

   (一) 2012年-2014年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012 年 12 月 31      2013 年 12 月 31   2014 年 12 月 31
       项目
                             日                    日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555,388,173.41     2,123,346,039.53   1,043,162,397.68
交易性金融资产               3,500,000.00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19,460,769.51      28,542,890.85      25,798,437.80
预付款项               1,072,770,878.24       812,311,440.24   1,391,630,928.35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1,177,015.90
其他应收款              448,007,096.57        493,593,233.43   2,392,564,978.97
存货                   5,590,623,404.04     8,578,716,824.11 12,736,251,062.09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
权投资
其他流动资产                 3,599,587.64      87,621,659.06     163,904,415.36


流动资产合计           8,693,349,909.41 12,124,132,087.22 17,754,489,236.15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48,613,200.00      17,658,130.3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89,400,0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25,000,000.00
投资性房地产          21,689,332,887.54 24,986,463,075.21 25,354,317,265.84


                                      22
固定资产              2,086,538,852.88   2,627,036,733.03   2,438,922,610.22
在建工程                   673,530.02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1,518.06
无形资产                35,297,973.26      33,300,887.77      32,137,296.03
商誉                                          103,048.42         103,048.42
长期待摊费用           156,144,177.69     568,932,314.50     566,414,356.05
递延所得税资产         214,203,961.72     245,911,678.35     248,386,392.68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24,296,591,383.11 28,510,360,937.28 28,657,940,617.62
资产总计             32,989,941,292.52 40,634,493,024.50 46,412,429,853.77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1,606,837,948.40    935,698,550.35    2,936,636,885.02
预收款项              1,271,440,974.05   3,091,858,946.49   5,140,569,555.13
应付职工薪酬            58,392,481.53      68,665,955.19      81,116,575.21
应交税费                18,955,595.58     418,955,793.07     259,395,067.45
应付利息                47,243,712.93      44,381,677.16      30,240,128.79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539,525,407.23     950,332,680.63     700,830,921.8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2,279,670,000.00    197,639,600.00      78,459,600.00
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15,852,618.13
流动负债合计          5,837,918,737.85   5,707,533,202.89   9,227,248,733.41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8,719,063,296.59 13,267,732,980.95 14,450,019,002.76


                                   23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428,253.42           214,124.56
专项应付款                3,013,932.86         4,056,950.75       5,165,138.11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1,748,502.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4,073,830,623.12     4,795,422,538.02   4,882,134,681.19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12,796,336,105.99 18,067,426,594.28 19,339,067,324.06


负债合计             18,634,254,843.84 23,774,959,797.17 28,566,316,057.47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资本公积               (20,053,744.76)
减:库存股
盈余公积                                     50,000,000.00      49,026,362.55
未分配利润           11,481,931,797.81 13,435,300,119.15 14,177,479,855.52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1,561,878,053.05 13,585,300,119.15 14,326,506,218.07
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          2,793,808,395.63     3,274,233,108.18   3,519,607,578.23
所有者权益合计       14,355,686,448.68 16,859,533,227.33 17,846,113,796.30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
                     32,989,941,292.52 40,634,493,024.50 46,412,429,853.77
计


   (二) 2012年-2014年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一、营业收入           3,853,807,604.30    4,517,223,125.86   5,620,706,867.12


                                      24
二、营业成本                3,895,074,346.95   4,423,072,637.13   4,583,212,911.72
其中:营业成本              2,136,930,083.86   2,440,708,863.33   2,703,707,016.80
营业税金及附加               302,223,112.73     333,179,737.60     484,795,557.85
销售费用                     392,016,515.01     395,119,334.50     489,677,002.57
管理费用                     569,181,211.20     587,424,328.01     658,436,996.47
财务费用                     491,830,972.57     660,325,591.94     238,672,693.61
资产减值损失                   2,892,451.58        6,314,781.75       7,923,644.42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48,437,747.87    3,355,745,025.37    345,921,771.75
(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
                             242,270,614.57     131,803,244.84      11,207,542.49
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
                                                              -
企业的投资收益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
                             449,441,619.79    3,581,698,758.94   1,394,623,269.64
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8,160,304.00      13,144,527.91      12,911,943.68
减:营业外支出                16,950,293.49        6,039,052.12     13,818,391.05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
                                  49,153.74          25,821.16          98,589.35
失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
                             440,651,630.30    3,588,804,234.73   1,393,716,822.27
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73,704,575.00     864,866,206.41     405,919,206.49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
                             366,947,055.30    2,723,938,028.32    987,797,615.78
号填列)
其中:少数股东损益            38,266,128.67     529,124,923.81     245,617,879.4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328,680,926.63    2,194,813,104.51    742,179,736.37
净利润


    (三) 2012年-2014年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5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2,985,833,573.03    5,688,692,982.32   7,671,679,219.47
收到的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3,588,415.76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
                        417,592,664.77    1,768,388,390.05    147,688,430.04
动有关的现金
现金流入小计          3,403,426,237.80    7,460,669,788.13   7,819,367,649.5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2,902,923,133.15    4,128,440,636.81   5,379,511,626.42
支付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
                        297,315,656.30     362,654,727.18     405,832,653.17
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442,746,885.30     513,545,373.39    1,090,954,911.52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
                      1,148,795,217.72    3,025,443,678.31   1,741,456,441.50
动有关的现金
现金流出小计          4,791,780,892.47    8,030,084,415.69   8,617,755,632.6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1,388,354,654.67)   -569,414,627.56    -798,387,983.10
流量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
                        100,000,000.00     116,850,000.00     581,000,000.00
金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
                        242,270,614.57     127,263,704.85        3,729,233.10
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
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4,566.67            1,500.00        265,171.84
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
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
额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
                                            25,100,000.00     178,005,654.19
动有关的现金
现金流入小计            342,275,181.24     269,215,204.85     763,000,059.13
                                    26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
资产合其他长期资产     49,791,819.10     555,373,516.00      410,184,957.53
所支付的现金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192,000,000.00      656,60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
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                          1,440,000.00
额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
动有关的现金
现金流出小计           49,791,819.10     748,813,516.00    1,066,784,957.5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292,483,362.14     -479,598,311.15    -303,784,898.40
流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
                                    -                  -
金
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3,901,180,000.00   6,630,000,000.00   5,922,000,000.00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
                                    -                  -
动有关的现金
现金流入小计         3,901,180,000.00   6,630,000,000.00   5,922,000,000.00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
                     1,095,446,703.41   4,163,360,715.28   4,858,893,977.83
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
                      721,735,398.50     849,668,479.89    1,035,778,023.07
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
                                                               5,338,759.45
动有关的现金
现金流出小计         1,817,182,101.91   5,013,029,195.17   5,900,010,760.3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2,083,997,898.09   1,616,970,804.83      21,989,239.65
流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
                                    -                  -
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
                      988,126,605.56     567,957,866.12    -1,080,183,641.85
物净增加额
                                  27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2014年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12月24日出具了编号为瑞华
审字[2015]48090107号的《审计报告》,发表意见如下:京基集团的财务报表在
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京基集团2014年12月
31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8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
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但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不
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29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1、京基集团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林志及王东河的身份证明文
件

     2、京基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京基集团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东会决议文件

     4、《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及《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5、京基集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违反《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
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7、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
亲属名单,及其前六个月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

     8、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9、京基集团2012-2014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




                                  3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林志

                                                          2016年2月3日




                                   3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京基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2016年2月3日




                                   3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王东河

                                                        2016年2月3日




                                  33
(本页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无正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 林志




                                  (签字) : _____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京基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陈华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东河




                                  (签字) : ___________________




                                                 2016年2月3日


                                 34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深圳市康达尔(集 上市公司所在
上市公司名称                                             广东 深圳
                   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股票简称           康达尔                 股票代码       000048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
                                                         梅龙路世纪春城
                                                         ****
                   林志
                                                         通讯地址:深圳市泰
                                                         然九路皇冠体育中
                                                         心内2栋G1号

                                                         深圳市罗湖区桂园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信息披露义务
                   京基集团有限公                        街道深南东路5016
称                                        人住所及通讯
                   司                                    号京基一百大厦B座
                                          地址
                                                         14层1401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
                                                         百花公寓****
                                                         通讯地址:深圳市罗
                   王东河
                                                         湖区桂园街道深南
                                                         东路5016号京基一
                                                         百大厦A座72层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有无一致行动
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                      有√     无□
                                    人
                   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人是否为上市
                   是 □     否√                        是 □     否 √
大股东                                    公司实际控制
                                          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
是否对境内、境                            务人是否拥
外其他上市公司     是 □     否√         有境内、外两   是 □     否 √
持股 5%以上                               个以上上市
                                          公司的控制
                                     35
                                           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赠与 □
                    其他√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前,林志(通过其控制的股票账户名义持有
                 人为“林志”、“邱洞明”、“赵标就”、“温敏”、“杨开金”、
                 “陈木兰”、“郑裕朋”、“陈立松”的8个股票账户)持有康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达尔股份57,848,947股,占康达尔总股本的比例为14.80%;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京基集团持有康达尔股份57,984,775股,占康达尔总股本的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比例为14.84%;王东河持有康达尔股份362,900股,占康达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尔总股本的比例为0.09%。林志、京基集团及王东河合计持
                 有康达尔股份116,196,622股,占康达尔总股本的比例为
                 29.74%。

                    2016年2月3日,京基集团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买入林
                    志(通过其控制的股票账户名义持有人为“邱洞明”、“赵
                    标就”、“温敏”、“杨开金”的股票账户)持有的康达尔股
                    份19,538,390股,占康达尔总股本的比例为5.00%。

                 本次权益变动后,林志(通过其控制的股票账户名义持有
                 人为“林志”、“杨开金”、“陈木兰”、“郑裕朋”、“陈立松”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
                 的5个股票账户)持有康达尔股份38,310,557股,占康达尔
的股份变动的数量
                 总股本的比例为9.80%,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林志控制的
及变动比例
                 股票账户名义持有人为“陈浩南”、“凌建兴”、“刘彬彬”、
                 “谭帝土”、“林举周”、“邱洞明”、“赵标就”、“温敏”的
                 股票账户已不再持有任何康达尔股份;京基集团持有康达
                 尔股份77,523,165股,占康达尔总股本的比例为19.84%;王
                 东河持有康达尔股份362,900股,占康达尔总股本的比例为
                    0.09%。林志、京基集团及王东河合计持有康达尔股份
                    116,196,622股,占康达尔总股本的比例为29.74%。

与上市公司是否存
                 是 □         否√
在持续关联交易

                                      36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
否存在同业竞争或 是 □     否√
潜在同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     否□
否拟于未来 12 个
月内继续增持     不排除增持的可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    否□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办
法》第六条规定的 是 □     否√
情形

是否已提供《收购
办法》第五十条要 是 √     否□
求的文件

是否充分披露资金
                 是 √     否□
来源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是 √   否□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是 □   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 □     否√
需取得批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声明放弃行使相 是 □     否√
关股份表决权




                                  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