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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达尔:关于追缴短线交易收益的公告2016-08-16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 康达尔            公告编号:2016-078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缴短线交易收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康达尔”)董事
会于 2015 年 9 月 1 日收到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集团”)、林志以
及王东河签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该报告书显示,京基集团以及与京基
集团为一致行动人关系的凌建兴、邱洞明、刘彬彬、温敏、陈立松、谭帝土、赵
标就、郑裕朋、陈浩南、杨开金、陈木兰、林举周、林志、曹艳梅、王东河、陈
家慧共 17 个股票账户在 2015 年 3 月至 2015 年 8 月期间存在买入后又卖出或卖
出后又买入康达尔股票的行为,该等行为已构成短线交易。
    根据我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
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
因此,京基集团以及林志、王东河、曹燕梅、陈家慧等 16 名自然人在 2015 年 3
月至 2015 年 8 月期间违法买卖公司股份,进行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包括计收的
1 年期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应收归本公司。
    根据 2016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
于要求林志及其一致行动人上缴短线交易所得收益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7 月 14 日以快递和邮件的形式向京基集团、林志、王东河、曹燕梅、陈家慧
等 17 名股东发出《关于要求股东上缴短线交易收益的函》,要求上述股东向公司
上缴股票短线交易所得收益。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仍未向公司上缴股
票短线交易所得收益。
    鉴于京基集团、林志、王东河、曹燕梅、陈家慧等 17 名股东之中,有部分
股东拒收或无法送达快递和邮件,本公司特以公告形式通知,要求京基集团、凌
建兴、邱洞明、刘彬彬、温敏、陈立松、谭帝土、赵标就、郑裕朋、陈浩南、杨
开金、陈木兰、林举周、林志、曹艳梅、王东河、陈家慧等 17 名股东于 2016
年 8 月 20 日前,向本公司提供买卖康达尔股票的交易记录并上缴短线交易所得
收益。如逾期不上缴短线交易所得,本公司将及时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