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康达尔 公告编号:2016-100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决定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 年 11 月 30 日,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行政复议决定书》 ([2016]123 号),证监会决定维持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6]38 号)对本公司作出的行政监管措施[相关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7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6-058)]。如本公司不服复议决定,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