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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达尔: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7-04-27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6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
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的重大经营活动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进行了
有效监督,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
益。
       一、 监事会的日常工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严格依法履行监事会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了共 5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监事会届次                     审议的议案
2016年4月22日    第八届监事会2016年第一次   《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                       《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15年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
                                            《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关于公司201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的议案》
                                            《关于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
                                            《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
2016年4月29日    第八届监事会2016年第一次   《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临时会议
2016年7月22日    第八届监事会2016年第二次   《关于暂同意京基集团有限公司提请召
                 临时会议                   开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
2016年8月26日    第八届监事会2016年第三次   《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
                 临时会议

                                    1 / 5
 2016年10月28日     第八届监事会2016年第四次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临时会议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集召开一次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召开届次                              审议的议案
2016 年 9 月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   《关于要求公司终止履行与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

14 日          东大会                限公司就康达尔山海上园二、三、四期工程以及康达

                                     尔沙井工业园城市更新项目所签署的<深圳市建设工

                                     程施工(单价)合同>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追责的议

                                     案》

                                     《关于提请免去罗爱华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关于提请免去季圣智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关于提请免去黄馨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关于提请免去李力夫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关于提请免去李邑宁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关于提请免去潘同文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关于提请免去祝九胜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关于提请免去胡隐昌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关于提请免去陈扬名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关于提请免去栾胜基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关于提请免去曾江虹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关于提请免去蒋艳华公司监事职务的议案》

                                     《关于提请免去李晓锋公司监事职务的议案》

                                     《关于提请免去张明华公司监事职务的议案》

                                     《关于提议重新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子议案 1《关于选举陈家荣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

                                     子议案 2《关于选举熊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

                                     子议案 3《关于选举巴根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

                                            2 / 5
董事的议案》

子议案 4《关于选举曹萍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

子议案 5《关于选举何佳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

子议案 6《关于选举陈可石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

子议案 7《关于选举黄明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提议重新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子议案 1《关于选举杨金国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

子议案 2《关于选举李全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议案》

子议案 3《关于选举李东明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

子议案 4《关于选举王红兵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

《关于提议重新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

事的议案》

子议案 1《关于选举易文谦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

代表监事的议案》

子议案 2《关于选举龙英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

表监事的议案》

子议案 3《关于选举蔡小芳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

代表监事的议案》

《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董事会在该额

度内进行融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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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
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列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
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
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以及《公
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持续健全完善之中。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忠于职守、开拓进取,未发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
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 2016 年度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规范性等进行了认
真的监督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遵守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等相关财
务规章制度,2016 年度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准
确、完整、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
载。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通过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事项。
        (四)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五)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
会一致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公司《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及运行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
规范要求。
        (六)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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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监督股东大会期间内的决议执行情况,并认为公司
董事会能合理履行其职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有关决议等事项。
     三、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重点
     2017 年度,公司监事会将根据公司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赋予监事会的监督权和职责,围绕公司整体经营目标,结合
新形势,按照新要求,进一步强化监督、促进规范、提高实效进一步促进公司内
部控制体系制度的完善和规范化运作体系,致力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监事:何光明、李晓锋、夏希忠、张明华、蒋艳华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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