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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达尔:诉讼公告2017-11-02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 康达尔          公告编号:2017-064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30 日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案号(2017)深福法

民初字第 46828 号]及相关起诉材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有关规定,本公司现就上述案件情况公告如下: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

    原告:京基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一: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至十二:罗爱华、季圣智、黄馨、李力夫、潘同文、祝九胜、李邑宁、

胡隐昌、陈扬名、栾胜基、曾江虹(以上被告一至被告十二合称为“被告”)

    (二)原告的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确认原告持有的被告一股份(合计 123,677,371 股)应计

入被告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请求法院判决确认被告在被告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未将原告

持有的被告一股份(合计 123,677,371 股)全部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侵犯了

原告的表决权;
    3、请求法院判决被告采取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

布被告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更正公告的形式消除对原告表决权造

成的侵权影响,且更正公告的内容至少包括将原告持有的被告一股份(合计

123,677,371 股)全部计入被告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

                                   1/2
    (4)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三)原告诉称的主要事实与理由

    原告认为:

    被告一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票代码:000048)。原告为被告一的股东,截至被告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股权登记日(2017 年 3 月 13 日),原告持有被告一 123,677,371 股股票且已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持股登记。

    被告二至被告十二为被告一第八届董事会原董事,其已在 2016 年 9 月 14

日召开的被告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被全体股东投票罢免。然而,由

于被告非法未将原告所持有的被告一股票(123,677,371 股)全部计入被告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且拒绝更正,导致被告二至

被告十二目前仍非法以被告一董事名义行事,且继续实施侵害原告股东权利的违

法行为。鉴于被告在被告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再次非法剥夺原告表

决权,原告特提起本案诉讼。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

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直接影响。本公司

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福田区人民应诉通知书[案号(2017)深福法民初字第 46828 号]

以及相关起诉材料。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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