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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达尔:诉讼进展公告2017-11-09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 康达尔           公告编号:2017-065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6 日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案号(2016)粤 0304

民初 7146 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现就

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10 日收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

(【2015】深罗法民二初字第 5929 号)等文件。林志以本公司未将其于 2015 年

6 月 16 日提交的两项临时提案提请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存在

程序违法为由,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对本公司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为:1、

请求法院判令撤销被告于 2015 年 6 月 26 日作出的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详细情况见本公司在 2015 年 9 月

15 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诉
讼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15-071)。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17 年 11 月 6 日,本公司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案号

(2016)粤 0304 民初 7146 号],裁定因林志在起诉时不具有康达尔公司股东资

格,驳回原告林志的起诉。

    该裁定尚未生效,不服裁定的,当事人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提起

上诉。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

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2
本案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直接影响。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案号(2016)粤 0304 民初 7146 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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