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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达尔:诉讼进展公告2018-01-16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 康达尔            公告编号:2018-002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 年 1 月 11 日,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公司”)分别收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16)粤 0303
民初 20052 号]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粤 03 民终 14506
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就相关案件的进展
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2016)粤 0303 民初 20052 号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深圳市龙岗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就龙岗区财政局将区属国有企业
借款剩余款项偿还事宜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对公司提起诉讼 [具体详见公
司 2017 年 3 月 1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7-018]。
    (二)(2017)粤03民终14506号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运输有限公司因股东资格确认
纠纷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一深圳市先达泰运输有限公司、被告二深
圳市康达泰运输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确认被告一持有的被告二的25%股权权
属归原告所有,一审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具体详见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
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半年度报告]。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一)2018 年 1 月 11 日,本公司收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粤 0303 民初 20052 号],法院判决如下:被告深圳市康达尔(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清偿原告深圳市龙岗区投资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 1832.42 万元及利息(截至 2016 年 10 月 31 日,该利息
为人民币 4886.82 万元;之后的利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 2016 年 11 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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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计至清偿之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
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377762 元,由被告承担。
    本公司将依法提起上诉。
   (二)2018 年 1 月 11 日,本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案
号(2017)粤 03 民终 14506 号],法院判决驳回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运输有限公
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
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相关案件的判决可能影响本公司当期损益,具体以经审计的数据为准。本公
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16)粤 0303 民初 20052 号]
   2、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粤 03 民终 14506 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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