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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康达:独立董事关于股东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18-09-08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股东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
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康达尔(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股东京基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京基集团”)提交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相关资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股东京基集团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的提
案资格符合有关规定,提案内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提案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之
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发现
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
    基于独立判断,同意将京基集团所提名的候选人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八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
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独立董事:栾胜基、王红兵、李东明
                                                      二〇一八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