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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康达:关于与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提前终止相关合同的公告2019-01-19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 *ST 康达            公告编号:2019-002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提前终止相关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为积极加快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2016 年 4 月 24 日,深圳市康达尔(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康达尔”)与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建一局”)分别就康达尔山海上园二、三、四期工程和沙井工业
园城市更新项目签署了《康达尔山海上园二、三、四期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
《山海上园施工合同》)和《康达尔沙井工业园城市更新项目施工合同》(以下简
称《沙井项目施工合同》)。其中,《山海上园施工合同》所涉合同价款为 85 亿
元(指人民币,下同),合同有效期自 2016 年 4 月 25 日至 2019 年 9 月 24 日;《沙
井项目施工合同》所涉合同价款为 154 亿元,合同有效期自 2016 年 4 月 25 日至 2022
年 4 月 25 日。
    上述两项合同均属于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已依据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
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并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了披露。【详
见公司 2016 年 4 月 27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重大合同》(公告编号:2016-038)】
    二、事项进展情况
    在《山海上园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就二期 1 栋及 4 栋幼儿园主体施工、
二期 1 栋及 4 栋幼儿园的工期补偿、二期 3/5/6/7 栋土石方及基坑支护工程、三期
基坑支护和土石方工程、二期 1 栋精装修采购、二期 3/5 栋主体工程、二期 2 栋基
坑支护和土石方工程、二期 2/6/7 栋主体施工、二期 2/3/5/6/7 栋精装修分包工程
等具体工程项目签订了相关项目补充协议【即康达尔山海上园二、三、四期工程补
充协议(一)至(十二)】,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累计已执行付款 73,830.6 万
元。《沙井项目施工合同》因城市更新进展缓慢,截至目前尚无实施进展。【详见
                                     1/4
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31 日披露的《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 10 月 31 日披露的
《2018 年半年度报告》之“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章节】
    鉴于近阶段深圳市出台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以及建筑材料市场价格动荡、项
目开发节奏需要重新梳理等原因,经公司与中建一局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签署《康
达尔山海上园二、三、四期工程补充协议(十三)》及《关于终止履行<康达尔沙
井工业园城市更新项目施工合同>的协议书》。
    上述两项合同均属于公司日常经营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康达尔山海上园二、三、四期工程补充协议(十三)》:
    1、合同当事人介绍
    名称: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乙方)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 52 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罗世威
    注册资本:700000 万元
    注册号:110000005004433
    主营业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建筑设计;建筑材料、设备、技术的开
发;建筑设备租赁;工程技术咨询;物业管理(含出租写字间);工程技术培训;
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技术服务;信息咨询;热力供应;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均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按照本协议变更原合同和补充
协议的相关内容,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内容和方式处理原合同和补充协议项下的权
利义务。



                                   2/4
    (2)双方一致同意于 2019 年 1 月 20 日之前完成二期 1 栋及 4 栋幼儿园主
体施工的前述工程相关的结算工作并签署书面结算文件。
    (3)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终止履行二期 3、5、6、7
栋土石方及基坑支护工程合同,并按照工程现状进行结算。且双方一致同意于
2019 年 1 月 20 日之前完成前述工程相关的结算工作并签署书面结算文件。
    (4)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终止履行三期基坑支护和土
石方工程合同,并按照工程现状进行结算。且双方一致同意于 2019 年 1 月 20
日之前完成前述工程相关的结算工作并签署书面结算文件。
    (5)双方一致同意于 2019 年 3 月 30 日之前完成二期 1 栋精装修采购合同
的结算工作并签署书面结算文件。
    (6)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生效后,乙方继续履行二期 3、5 栋主体工程直至
二期 3 栋、5 栋工程的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保证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前
完成二期 3 栋、5 栋工程的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但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延误
除外。且双方一致同意于 2019 年 1 月 20 日之前完成前述工程相关的结算工作并
签署书面结算文件。
    (7)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终止履行二期 2 栋基坑支护
和土石方工程、二期 2、6、7 栋主体施工合同,并按照工程现状进行结算。且双
方一致同意于 2019 年 1 月 20 日之前完成前述工程相关的结算工作并签署书面结
算文件。
    (8)双方确认,山海上园二期 2、3、5、6、7 栋精装修分包工程并未实际
开工,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履行前述工程合同。
    (9)双方同意,甲方应在双方签署本协议约定的相关书面结算文件后三十
日内向乙方付清相关款项。
    (10)双方一致同意,原合同中已包括但尚未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方式发包给
乙方的工程内容不再继续履行。
    (11)本协议未明确约定事项,双方另行协商确定,本协议与原合同或补充
协议不一致的,按本协议执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关于终止履行<康达尔沙井工业园城市更新项目施工合同>的协议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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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合同当事人介绍(同上)
    2、合同的主要内容
    (1)双方经友好协商,均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原合同。
    (2)原合同终止后,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补偿或赔偿对方。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经与中建一局友好协商,将根据工程现状对山海上园 2、3、4 期工程项目
据实结算,而康达尔沙井工业园城市更新项目尚无实施进展,因此均不会对公司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且有利于公司把握开发节奏、适时调整发展战略,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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