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赛电池: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6-27
证券代码:000049 证券简称:德赛电池 公告编号:2017—026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以下是会议召开及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 年 6 月 26 日(周一)下午 14:45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 年 6 月 25 日—2017 年 6 月 2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26日上
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年6月25日下午15:00至2017年6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江北云山西路12号德赛大厦24楼会议室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其先生
6、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
了本次股东大会。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 21 人,代表股份 101,044,283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 205,243,738 股的 49.23%。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4 人,代表股份 93,217,71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5.42%;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17 人,代表股份数
1
为 7,826,56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1%。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代理人)共 20 人,代表股份 8,217,244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0%。
三、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下列议案:
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100,865,70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33%;反对票为 178,5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67%;
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8,038,6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268%;反对票为 178,5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32%;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2、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101,043,3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票为 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8,216,3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反对票为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1%;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鸿园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蒋枞、周伟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
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2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06 月 27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