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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赛电池:关于惠州新源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12-26  

						 证券代码:000049          证券简称:德赛电池         公告编号:2017—038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惠州新源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
时)会议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惠州新源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1、惠州市蓝微新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新源”)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内的二级控股子公司,本次增资前,公司控股子公司惠州市蓝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惠州蓝微”)、惠州市德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电池”)分别持股 56%
和 19%。其主营业务为大型动力电池、储能电池等电源管理系统及封装集成业务。
    2、为解决惠州新源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增强其履约能力和融资能力,满足
其经营发展需要,推动业务健康发展,惠州新源原股东拟对惠州新源增资人民币 5000
万元,其中,惠州市德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德硕投资”)放弃参
与本次增资,其放弃的增资额度由惠州蓝微全部认缴,其他股东按原有持股比例参与
本次增资。本次增资公司控股子公司惠州蓝微、惠州电池分别出资人民币 3050 万元
和 950 万元。
    3、增资后,惠州新源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 亿元增加到人民币 2.5 亿元,惠州
蓝微的持股比例为 57%,德硕投资的持股比例为 4%,惠州电池、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赛西威”)的持股比例仍为 19%和 20%。
    4、德赛西威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规定,以上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2017 年 12 月 2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惠州新源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事先认可并表示同意。表决时,
关联董事刘其、李兵兵、钟晨、白小平和余孝海回避,由其余 4 位非关联董事表决,
以 4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通过了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的金额为人民币 4000 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审批权限表》的相关规定,该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除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交易方基本情况
    (1)交易方之一
    1、公司名称: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 TAN CHOON LIM
    3、注册资本: 45000 万人民币元
    4、主营业务: 专业从事汽车电子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业务涵盖整车
原厂配套和汽车售后市场服务领域,主要产品为车载信息娱乐系统、车载空调控制器、
驾驶信息显示系统等。
    5、经营场所: 惠州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西 103 号
    6、关联关系: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子公司
    7、股权结构:本公司控股股东惠州市德赛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德赛西威 71.25%
的股权,德赛西威经营管理层及核心研发团队持有德赛西威 23.75%的股权,深圳市神
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德赛西威 5%的股权。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德赛西威拟公开发行新股 1 亿股,目前发行工作正在进行中。
    截止 2017 年 9 月 30 日,德赛西威资产总额 442,787.52 万元,负债总额 283,221.28
万元,净资产 159,566.24 万元,2017 年 1-9 月,营业收入 444,705.51 万元,利润总
额 55,356.23 万元(未经审计)。
    (2)交易方之二
    1、公司名称:惠州市德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执行事务合伙人: 曾锦春
    3、成立日期:2016 年 10 月 12 日
    4、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经营场所: 惠州市鹅岭南路 41 号富山山庄富景阁 7 层 05 房
    德硕投资的股东均为在惠州新源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四、本次增资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惠州市蓝微新源技术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 万元
    3、法定代表人:丁春平
    4、注册地址: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6 号小区二期厂房
    5、经营范围:大型组合电池电源管理系统及电池包、储能产品、分布式能源产
品、太阳能产品、风能产品、超级电容、新能源相关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测试、
销售及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国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本次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增资前                    增资后
               股东名称              对应的注册               对应的注册资
                                                     比例                       比例
                                     资本(万元)               本(万元)
惠州市蓝微电子有限公司                  11,200.00    56.00%       14,250.00     57.00%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4,000.00    20.00%        5,000.00     20.00%
惠州市德赛电池有限公司                   3,800.00    19.00%        4,750.00     19.00%
惠州市德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00     5.00%        1,000.00      4.00%
                 合计                   20,000.00   100.00%       25,000.00    100.00%
    截止 2017 年 9 月 30 日,惠州新源资产总额 22,532.78 万元,负债总额 17,192.04
万元,净资产 5,340.73 万元,2017 年 1-9 月,营业收入 2,065 万元,利润总额-6,955.95
万元(未经审计)。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增资价格为 1 元/注册资本,各增资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德硕投资放弃参与
本次增资。关联方德赛西威按原持股比例参与本次增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德赛西威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人
民币 26.24 万元(不含本次)。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情况
    关于该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会提前将《关于惠州新源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发给我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增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大型动力电池业务、储能电池等电源管理系
统及封装集成业务的推进。该交易关联方按原持股比例以货币方式参与增资,增资定
价公允、合理,符合股东、公司的整体利益,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本公司
和其它股东的利益。董事会表决时,五位关联董事均予以回避。因此,我们同意该关
联交易事项。
       八、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次增资将用于充实惠州新源的营运资金,增强其履约能力和融资能力,推动公
司大型动力电池、储能电池等电源管理系统及封装集成业务的开展,有利于加快公司
新业务的拓展,推动产业链延伸,提高市场竞争力,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地位与影响
力。
    (2)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为公司大型动力电池、储能电池等电源管理系统及封装集成业务开展提
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有利于推动公司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业务的健康发展,符合公
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九、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