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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赛电池:关于惠州电池拟签署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的公告2019-06-18  

						     证券代码:000049       证券简称:德赛电池        公告编号:2019—037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惠州电池拟签署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了全面落实公司的战略规划,进一步完善公司的业务布局,推动中型锂电池业务
及其他新型业务电池的快速发展,公司控股子公司惠州市德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惠州电池”)拟与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建设协议书》,
投资建设德赛电池物联网电源高端智造项目,项目建成后将生产经营锂离子封装电池等
产品。该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 26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 18 亿元。
    2019 年 6 月 1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惠州电池拟签署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该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审批权限表》的相关规定,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德赛电池物联网电源高端智造项目
    2、项目地址:意向选址位于仲恺高新区内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二期 B 片地块。
    3、计划投资总额:26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 18 亿元。
    三、项目投资建设协议基本情况
    公司目前尚未签署协议,拟签订的《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主要条款如下:
    (一)协议双方当事人
    甲方: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 惠州市德赛电池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德赛电池物联网电源高端智造项目,项目建成后将生产经营锂离子
封装电池等产品。
    2、项目用地:使用土地的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出让年限 50 年,意向选址位于
仲恺高新区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二期 B 片地块。乙方拟在上述地块建设本项目,用地面
积预计约 33 万平方米,由国土部门分批次挂牌,乙方依据法定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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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摘牌面积为准)。
    3、投资规模与建设内容: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 26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
18 亿元,总建筑面积约 60 万平方米。本项目分期建设,全部建成并达产后,预计可实
现年销售总额约 70 亿元,可实现年纳税总额约 28000 万元。
    4、甲方主要权责:1)甲方在土地具备出让条件时,依法挂牌出让项目建设用地使
用权。2)项目建设用地按照“三通一平”(即通路、通水、通电,场地平整)的标准净
地交付使用。
    5)乙方主要权责:1)乙方按照国家规定的土地出让挂牌竞标程序合法取得项目用
地使用权。按照《土地成交确认书》及缴费通知要求支付土地价款、交易服务费用及相
关税费,与惠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乙方承诺,严格遵
守仲恺高新区及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的有关各项管理规定,合法合规建设及经营本项
目,在约定时间内达成本协议载明的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强度等要求,并承诺项目达产
后的产值和税收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投资的目的
    本次惠州电池投资建设德赛电池物联网电源高端智造项目,是为了推进落实公司的
战略规划,促进公司业务更好的发展,拓展公司的发展空间,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
争力,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有助于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本次交易存在的风险
    1、本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的签署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项目投资建设
协议书是否生效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用地尚未取得,需通过参与招拍挂程序依法取得项目用地
的土地使用权,公司将积极参与政府的土地招拍挂公开程序,但竞拍结果具有不确定性。
    3、受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宏观经济影响、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
协议的履行及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者终止的风险。
    4、本投资建设协议书涉及的项目投资额、预计年销售额、年纳税总额等数值均为
计划数或预估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项目
收益受宏观经济、市场波动、项目进度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且存在最终金额
与协议金额不一致的风险。
    5、本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可能会对公司现金
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
该项目顺利实施。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惠州电池签署的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对公司当期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
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2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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