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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赛电池: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1-14  

						   证券代码:000049       证券简称:德赛电池         公告编号:2019—068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以下是会议召开及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 年 11 月 13 日(周三)下午 14:45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11月12日—2019年11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3日上
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年11月12日下午15:00至2019年11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江北云山西路12号德赛大厦24楼会议室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其先生
    6、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
了本次股东大会。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委 托 代 表 人 数 共 50 人 , 代 表 股 份
101,633,51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207,197,738 股的 49.0515%。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3 人,代表股份 93,011,63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44.8903%;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47 人,代表股份数

                                                                               1
为 8,621,87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1612%。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代理人)共 49 人,代表股份 8,806,476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503%。
    三、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刘其先生、何文彬先生、李兵兵
先生、钟晨先生、白小平先生、余孝海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情况
如下:
    1.1 选举刘其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 101,393,015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7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
获得 8,565,976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7%。
    1.2 选举何文彬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 101,423,015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7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
获得 8,595,976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1%。
    1.3 选举李兵兵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 101,423,015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7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
获得 8,595,976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1%。
    1.4 选举钟晨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 101,393,015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7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
获得 8,565,976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7%。
    1.5 选举白小平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 101,393,015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7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
获得 8,565,976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7%。
    1.6 选举余孝海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 101,393,015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7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
获得 8,565,976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7%。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吴黎明先生、宋文吉先生、李晗
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如下:
    2.1选举吴黎明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101,603,715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
获得 8,776,676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
    2.2选举宋文吉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 101,606,715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
获得 8,779,676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
    2.3 选举李晗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 101,603,715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
获得 8,776,676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
    以上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夏志武先生、吴礼崇先生为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表决情况如下:
    3.1 选举夏志武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 101,580,215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
获得 8,753,176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
    3.2 选举吴礼崇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 101,606,715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
获得 8,779,676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
    夏志武先生、吴礼崇先生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文建辉先生(简
历附后)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101,374,81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反对票为 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票为
258,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8,547,7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3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6%;反对票为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弃权票为 25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9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鸿园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蒋枞、黄玉珍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
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14 日



附:职工监事简历
    文建辉,男,汉族,本科毕业,中级会计师。2003 年 12 月至 2013 年 8 月,任深圳
市德赛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总监;2013 年 9 月至 2018 年 9 月,任惠州市
德赛电池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8 年 9 月至今,任惠州市蓝微电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现为本公司监事会职工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文建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亦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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