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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赛电池:独立董事对关于惠州电池采购/改造自动化生产设备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1-07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关于惠州电池采购/改造自动化生产设备关联交易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每人独立判断的立
场,现就关于惠州电池采购/改造自动化生产设备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1、事前认可情况
     关于本次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提前将《关于惠州电池采购/改造自动化生
产设备的关联交易议案》发给我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发表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通过多方比
价的方式选择供货商,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表决时,四位关联董事均
予以回避。我们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

吴黎明

宋文吉

李    晗

                                              2020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