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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天马A: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7-19  

						证券代码: 000050         证券简称:深天马 A         公告编号:2017-062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2017 年 6 月 23 日,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
派息的议案》,具体方案为: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401,098,74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人民币 0.6 元(含税),总计派息
84,065,924.64 元,送红股 0 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01,098,74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 10 股派 0.54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
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6 元,权益登记日后
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
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
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17 年 7 月 25 日
       除权除息日:2017 年 7 月 2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7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7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
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马家龙工业城 64 栋 7 楼证券管理部
       咨询联系人:戴颖、胡茜
       咨询电话:0755-86225886,0755-26094882
传真电话:0755-86225772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