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 关资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提名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董事候选人肖章林先生的提名和选举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候选人肖章林先生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 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 验,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肖章林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 王苏生 陈泽桐 陈菡 二○一七年十月十一日 第 1 页 共 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