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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天马A:关于调整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方案的公告2018-09-11  

						  证券代码:000050         证券简称:深天马 A       公告编号:2018-072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天马”、 “公司”)拟非

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厦门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天马”)

100%股权、上海天马有机发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

有机发光”)6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90,000.00 万元。

    2018 年 1 月 1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厦门

金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8】102 号);2018 年 1 月 18 日,本次交易之标的

资产厦门天马 100%股权、天马有机发光 60%股权已完成过户及相关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为顺利推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工作,经审

慎决策,公司拟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调整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方案具体情况

    (一)调整前的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

发行期首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同时,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

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在公司取得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批文后,由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

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二)调整后的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

发行期首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

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调整后,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数上限保持不变,仍为不超过

11,065.8124 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 215,878.1175 万股,拟

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上限保持不变,仍为不超过 19 亿元。
    二、本次调整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方案履行的相关程序

    2018 年 9 月 10 日,深天马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价格方案的议案》及《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关于天马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同意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方案进行调整;独立董事就此事项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方案尚需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

同意、公司控股股东中航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准,并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方案不构成重大调整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5 年 9 月 18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

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深天马本次调整募集配套资金发行

价格方案未导致新增或减少交易对方,未调整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

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未变更标的资产,未新增募集配套

资金,不属于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