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天马A:关于调整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方案的公告2018-09-11
证券代码:000050 证券简称:深天马 A 公告编号:2018-072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天马”、 “公司”)拟非
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厦门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天马”)
100%股权、上海天马有机发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
有机发光”)6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90,000.00 万元。
2018 年 1 月 1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厦门
金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8】102 号);2018 年 1 月 18 日,本次交易之标的
资产厦门天马 100%股权、天马有机发光 60%股权已完成过户及相关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为顺利推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工作,经审
慎决策,公司拟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调整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方案具体情况
(一)调整前的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
发行期首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同时,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
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在公司取得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批文后,由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
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二)调整后的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
发行期首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
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调整后,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数上限保持不变,仍为不超过
11,065.8124 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 215,878.1175 万股,拟
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上限保持不变,仍为不超过 19 亿元。
二、本次调整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方案履行的相关程序
2018 年 9 月 10 日,深天马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价格方案的议案》及《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关于天马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同意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方案进行调整;独立董事就此事项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方案尚需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
同意、公司控股股东中航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准,并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方案不构成重大调整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5 年 9 月 18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
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深天马本次调整募集配套资金发行
价格方案未导致新增或减少交易对方,未调整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
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未变更标的资产,未新增募集配套
资金,不属于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