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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天马A: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3-15  

						证券代码: 000050       证券简称:深天马 A        公告编号:2019-015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3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况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
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三项金融工具会计
准则;2017 年 5 月 2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合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
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
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
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
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执行企
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
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结合具体情况需对相关会

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主要情况如下: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 2006 年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保值》,财政

部 2014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

及财政部2017年12月25日修订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公司

    关于金融工具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2017年3月31日修订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

会计》及2017年5月2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

具列报》的相关规定执行。公司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

修订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上述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及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其

中,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1、根据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

改为“三分类”,公司按照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

同现金流量特征,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同时,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信

用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以及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

    3、套期会计方面,扩大了符合条件的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

范围,改进了有效性评估要求,引入了套期关系的“再平衡”机制;

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

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首日执行新

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 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不重溯

2018年末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

标。

    (二)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

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资产负债表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收票据及应

收账款”;

    将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

    将原“固定资产清理”行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

    将原“工程物资”行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

    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付票据及应

付账款”项目;

    将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

    将原“专项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

    2、利润表

    从原“管理费用”中分拆出“研发费用”;

    在“财务费用”行项目下分别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

明细项目;

    3、股东权益变动表

    在“股东权益内部结转”行项目下,将原“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

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改为“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

转留存收益”。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财务报表的列

报项目,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无影响。

    三、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
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

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

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

最新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