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50 证券简称:深天马 A 公告编号:2019-028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9年4月9日(星期二)下午2:4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4月8-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9日上午9:30-11:30,下 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年4月8日下午3:00-4月9日下午3:00。 3、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3日 4、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马家龙工业城64栋6楼公司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宏良先生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1 页 共 9 页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2 人,代表股份 1,344,373,954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5.63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 份 723,469,60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5.32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 110 人,代表股份 620,904,3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3158%。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 络投票的股东 117 人,代表股份 185,905,27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07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80,288,8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92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8 人,代表股份 105,616,47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156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 案进行了表决。审议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报告》 2、审议通过《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3、审议通过《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通过《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5、审议通过《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第 2 页 共 9 页 6、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的议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 年母公司实现净利 润 7,292 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33,347 万元,扣除本年度支付普通股 股利 14,337 万元、提取盈余公积 729 万元,年末可供分配利润 25,573 万 元。 母公司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的净利润分别为:17,336 万元、5,371 万元、7,292 万元,该三年累计 29,999 万元。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新增股份已于2018年2月2日上市。股东大会 同意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2,048,123,05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现金人民币0.70元(含税),总计派息143,368,613.57元。本年度送 红股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7、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度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 度不超过74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9、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固定资产投资的议案》 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2019年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205,835万 元,主要用于设备改造及产线升级等。 10、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天马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提供总额 不超过(包含)人民币70,000万元担保额度。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 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第 3 页 共 9 页 11、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厦门天马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厦门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厦门天马”)提供总额不超过(包含)人民币964,000万元担保额度,厦 门天马以其工艺、工程设备形成的资产为其中的LTPS/AMOLED(含柔性)项 目申请100,000万元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 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天马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武汉天马”)申请银团贷款(含租金保理)600,000万元及海关保函 200,000万元共计不超过(包含)80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武汉天 马以其第6代LTPS AMOLED生产线(二期)项目形成的资产为其申请银团贷 款600,000万元提供抵押担保。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 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天马有机发光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天马有机发光显示技术有限公 司提供总额不超过(包含)人民币33,000万元担保额度。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 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天马为天马有机发光提供担保额 度的议案》 股东大会同意全资子公司上海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为上海天马有机 第 4 页 共 9 页 发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包含)人民币22,000万元担保额 度。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 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第 5 页 共 9 页 投票结果汇总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序号 议案名称 分类 结果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总表决情况 1,343,311,154 99.9209% 1,052,700 0.0783% 10,100 0.0008% 通过 议案 1 2018 年度财务报告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84,842,479 99.4283% 1,052,700 0.5663% 10,100 0.0054% 通过 总表决情况 1,343,301,254 99.9202% 1,062,600 0.0790% 10,100 0.0008% 通过 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 议案 2 及其摘要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84,832,579 99.4230% 1,062,600 0.5716% 10,100 0.0054% 通过 总表决情况 1,343,299,154 99.9201% 1,064,700 0.0792% 10,100 0.0008% 通过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 议案 3 报告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84,830,479 99.4219% 1,064,700 0.5727% 10,100 0.0054% 通过 总表决情况 1,343,294,154 99.9197% 1,064,700 0.0792% 15,100 0.0011% 通过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 议案 4 职报告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84,825,479 99.4192% 1,064,700 0.5727% 15,100 0.0081% 通过 第 6 页 共 9 页 总表决情况 1,343,294,154 99.9197% 1,054,700 0.0785% 25,100 0.0019% 通过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 议案 5 报告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84,825,479 99.4192% 1,054,700 0.5673% 25,100 0.0135% 通过 关于 2018 年度利润 总表决情况 1,343,306,354 99.9206% 1,067,600 0.0794% 0 0.0000% 通过 议案 6 分配及分红派息的议 案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84,837,679 99.4257% 1,067,600 0.5743% 0 0.0000% 通过 总表决情况 1,343,106,754 99.9057% 1,261,100 0.0938% 6,100 0.0005% 通过 关于 2018 年度董事 议案 7 长薪酬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84,638,079 99.3184% 1,261,100 0.6784% 6,100 0.0033% 通过 总表决情况 1,338,328,180 99.5503% 6,030,674 0.4486% 15,100 0.0011% 通过 关于 2019 年度申请 议案 8 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79,859,505 96.7479% 6,030,674 3.2440% 15,100 0.0081% 通过 总表决情况 1,343,293,654 99.9196% 1,069,200 0.0795% 11,100 0.0008% 通过 关于 2019 年度固定 议案 9 资产投资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84,824,979 99.4189% 1,069,200 0.5751% 11,100 0.0060% 通过 第 7 页 共 9 页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上 总表决情况 1,343,160,054 99.9097% 1,193,800 0.0888% 20,100 0.0015% 通过 议案 10 海天马提供担保额度 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84,691,379 99.3470% 1,193,800 0.6422% 20,100 0.0108% 通过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厦 总表决情况 1,343,170,054 99.9104% 1,193,800 0.0888% 10,100 0.0008% 通过 议案 11 门天马提供担保额度 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84,701,379 99.3524% 1,193,800 0.6422% 10,100 0.0054% 通过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武 总表决情况 1,343,162,354 99.9099% 1,201,500 0.0894% 10,100 0.0008% 通过 议案 12 汉天马提供担保额度 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84,693,679 99.3483% 1,201,500 0.6463% 10,100 0.0054% 通过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天 总表决情况 1,343,159,054 99.9096% 1,194,800 0.0889% 20,100 0.0015% 通过 议案 13 马有机发光提供担保 额度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84,690,379 99.3465% 1,194,800 0.6427% 20,100 0.0108% 通过 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 总表决情况 1,343,160,054 99.9097% 1,203,800 0.0895% 10,100 0.0008% 通过 议案 14 天马为天马有机发光 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84,691,379 99.3470% 1,203,800 0.6475% 10,100 0.0054% 通过 注:议案 10-14 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第 8 页 共 9 页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曾铁山律师、吴三明律师现 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 第 9 页 共 9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