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 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我 们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王苏生 陈泽桐 陈菡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