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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皇庭国际:关于签署重庆皇庭珠宝城《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07-26  

						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皇庭国际、皇庭 B      公告编号:2017-54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重庆皇庭珠宝城《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书》暨关联交

                                 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了落实公司战略转型,拓展不动产管理服务业务,公司下属公司重庆皇庭
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重庆不动产公司”)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康豪
先生控制的重庆皇庭珠宝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皇庭珠宝广场”)签署
《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书》,由重庆不动产公司受托为重庆皇庭珠宝城项目提供规
划、招商、策划、运营管理等服务。本《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书》的合同期限为 2
年,委托管理费的收取分为招商佣金、经营管理服务费用等。
    2、关联关系说明
    因重庆皇庭珠宝广场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康豪先生控制的公司,故该公司
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表决情况
    2017 年 7 月 25 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二〇
一七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关联董事郑康豪先生、唐若民先生回避表决,其余 7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重庆皇庭珠宝城<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书>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关
联交易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股东大会批准。
    4、经测算,上述事项未达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上述交易无需报中国证监会审核。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重庆皇庭珠宝广场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园区火炬大道 16 号九龙园区科技孵化楼 8 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0723212090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重庆
    法定代表人:朱治国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主要股东:重庆皇庭九龙珠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持股 100%
    实际控制人:郑康豪
    历史沿革:重庆皇庭珠宝广场成立于 2013 年 7 月 3 日,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人民币,股东为重庆皇庭九龙珠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持股 100%)。
    主要业务:商业广场管理;承办经批准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珠宝制造加工、
批发及零售;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2、关联关系:因重庆皇庭珠宝广场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康豪先生控制的
公司,故该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重庆皇庭珠宝广场经重庆道尔敦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审计的总资产为 756,268,647.22 元,净资产为-79,719,436.04 元,营业收
入为 53,540,086.71 元,净利润为-38,656,324 元。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皇庭珠宝城位于九龙坡区盘龙新城,占地约 33 亩,总建筑面积约 12 万平方
米,总投资达 10 亿元,其中珠宝主题商业体量 5 万平方米。
    皇庭珠宝城打造为重庆唯一以珠宝为主题的体验式购物中心,主力业态为珠
宝,次主力业态为婚庆服务,同时还配套有珠宝与婚庆文化中心、国检中心、拍
卖中心、鉴赏中心、定制中心、维修保养中心、婚姻登记处和珍宝馆等。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重庆不动产公司与关联方交易的定价依据是经双方协商确定,实行市场定
价,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重庆皇庭珠宝广场有限公司;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重庆皇庭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重庆皇庭珠宝城。
    2、项目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彩云大道 10 号。
    3、项目规划:皇庭珠宝城总规划占地面积约 33 亩,总建筑面积约 12 万平
方米(实际经营区域以协议各方现场确认的图纸为准)。
    4、用途:商业。
    第三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两年,自 2017 年 08 月 01 日起至 2019 年 07 月 31 日止。如甲
方在本协议委托期限届满前 3 个月提出本项目继续由乙方管理的请求,双方可以
在变动相关条款后续签合作协议或者重新签署合同。
    第四条   费用及绩效考核
    1、招商佣金:甲方根据实际租赁面积,并不低于皇庭集团审批通过的项目
平均月租金价格标准,按实际签约的租赁合同首月租金的 2.5 倍向乙方支付招商
佣金。
    2、经营管理服务费用:合同期内按 80 万元/月支付。
    3、市场推广计划和预算由乙方提报,经甲方审批认可后由乙方执行,费用
由甲方承担。超出预算外的费用由乙方向甲方专项申报并通过,由甲方承担。
    4、办公室装修、工程改造及其他固定投资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5、考核绩效:每个营业年度结束后,甲方均以该年度预算中的销售额、营
业收入、营业收入收缴率、经营利润等指标对乙方进行考核,具体指标需另行约
定,如完成考核指标则甲方额外增加绩效考核奖励。(绩效考核奖励方案由乙方
提报,甲方审批通过后确定,并根据甲方审批通过后的方案执行)。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对
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方面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本公司拓展不动产管理服务业务,预计会增加公司营业
收入及利润。上述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交易是基于本公司自身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
长期发展。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7 年年初至今,本公司与实际控制人郑康豪先生及其控股的企业累计已
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21219.02 万元(不含本次交易金额)。


    九、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就该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拓展不动产管理服务业务。我们认为本次关联
交易客观真实,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规定。
    3、综上,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二〇一七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