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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皇庭国际:监事会关于公司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2017-07-26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进行了审核,发表下述核查意见: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激励对象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
    3、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
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综上,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的情形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符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7年7月25日,
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756.05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