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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皇庭国际:独立董事专项意见2017-09-09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
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
规定,作为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
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有关议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签署《皇庭 V 国际公寓管理顾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落实公司战略转型,拓展不动产管理服务业务。我们认为本次
关联交易客观真实,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关联
董事在董事会上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规定。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熊楚熊   王培   汪军民
                                                             2017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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