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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皇庭国际: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19-04-10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
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
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公司瑞泽众合与深联航空开展飞机经营租赁业务暨关联
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前,向我们提供了该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并与
公司董事会成员、管理层进行了必要沟通、交流,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公
开、公平、合理的,程序合法有效,租金水平系参考同期市场同类型飞机租金水
平的基础上达成,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
利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熊楚熊、王培、汪军民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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