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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皇庭国际:独立董事专项意见2019-04-10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作为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
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
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确定回购股份具体用途的独立意见
    1、本次确定回购股份具体用途事项系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为了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及战略发展所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批程序、表
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2、本次确定回购股份具体用途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
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回购方案可行,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3、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体用途的确定合法合规,有利于提
升公司价值,同时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用途
的确定。
   二、关于公司控股公司瑞泽众合与深联航空开展飞机经营租赁业务暨关联交
易的独立意见
    1、公司事前就该关联交易通知了我们,并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
沟通,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2、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瑞泽众合扩大业务规模,拓展飞机租赁业务市场。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客观真实,程序合法有效,租金水平系参考同期市场同类
型飞机租金水平的基础上达成,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
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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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序,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规定。综上,
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熊楚熊、王培、汪军民
                                                              201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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