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庭国际: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9-09-27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
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
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聘任总经理陈小海先生、财务总监李亚莉女士、
董事会秘书曹剑先生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被聘任人员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
存在《公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被聘任人员均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与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聘任陈小海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李亚莉女士为公司财务
总监、同意聘任曹剑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陈建华
孙俊英
王 培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