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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 赛 格:关于控股孙公司收到解除合同通知的相关事项的风险提示公告2019-04-16  

						证券代码:000058、200058      证券简称:深赛格、深赛格 B       公告编号:2019-033
债券代码:112836、112837      债券简称:18 赛格 01、18 赛格 02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收到解除合同通知的相关事项的

                               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
市赛格地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持股比例 79.02%,以下简称“赛格地产”)
之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赛格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格新城市”,
赛格地产持有赛格新城市 52.05%的股权、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赛格创业汇
有限公司持有赛格新城市 20%的股权)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近日,赛格新
城市收到深圳市招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诚集团”)出具的《解除
合同、协议及债权转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相关事项基本情况
    (一)《通知》的主要内容
    招诚集团曾与赛格新城市签署《转让合同书(1 号楼二至五层)》、《转让
合同书(2 号楼、3 号楼)》、《委托经营管理合同(2 号、3 号楼)》、《协议
书》。招诚集团认为赛格新城市未在期限内履行上述合同项下主义务,故书面通
知赛格新城市,通知内容如下:
    1.解除招诚集团与赛格新城市签署的《转让合同书(1 号楼二至五层)》、
《转让合同书(2 号楼、3 号楼)》、《委托经营管理合同(2 号、3 号楼)》、
《协议书》(以下简称“相关合同、协议”);2.前述合同、协议解除后,招诚
集团基于解除签署合同、协议对赛格新城市享有的债权(权利)全部转让给黄志
辉、黄贤证及深圳市恒晖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赛格新城市应
立即向受让方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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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其他说明
    截至目前,赛格新城市与招诚集团未就上述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生诉讼或仲裁
事项。
    上述内容中提到的“1 号楼二至五层”、“2 号楼、3 号楼”均位于赛格新
城市开发的赛格新城市广场项目一期内。
       二、相关合同、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2015 年 7 月,赛格新城市与招诚集团分别签署《转让合同书(1 号楼二至五
层)》、《转让合同书(2 号楼、3 号楼)》,将赛格新城市广场项目一期 1 号
楼二至五层物业、一期 2 号楼及 3 号楼物业转让给招诚集团。
    同时,双方又签署了《委托经营管理合同(1 号楼二至五层)》、《委托经
营管理合同(2 号、3 号楼)》,招诚集团将上述物业交由赛格新城市经营管理,
赛格新城市按照约定向招诚集团支付一定的经营回报。
    2018 年 8 月,赛格新城市与招诚集团签订《协议书》,解除《委托经营管
理合同(1 号楼二至五层)》。
       (一)《转让合同书(1 号楼二至五层)》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一期 1 号楼二至五层。
    2.付款约定:转让总价款人民币 30,080 万元。招诚集团应于合同生效之日
起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款人民币 10,080 万元;应于 2015 年 7 月 30 日前一
次性支付剩余购房款人民币 20,000 万元。
    3.产权转移登记:付清全部购房款后 18 个月内完成房屋分户手续,完成分
户手续后 10 天内通知招诚集团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4.房产交付:赛格新城市应在招诚集团付清购房款后 3 天内办理房屋交付手
续。
    5.违约责任:①逾期付款违约责任:招诚集团逾期付款的,应以总购房款为
基数,按日 0.04%支付违约金,逾期 90 天以上的,赛格新城市有权解除合同,
要求招诚集团支付总购房款 10%的违约金。②逾期交付房屋违约责任:赛格新城
市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办理房屋交付手续的,应自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以总购房
款为基数,按日 0.04%支付违约金,逾期 90 天以上的,招诚集团有权解除合同,
赛格新城市应自招诚集团提出解除合同 10 天内全额退还购房款,并按总购房款


                                     2
10%支付违约金。③延期办证违约责任:如果赛格新城市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时
间及分户分证的要求将全部房屋办理过户,则招诚集团有权解除合同,赛格新城
市应自招诚集团提出解除合同 10 天内全额退还购房款,并按总购房款 10%支付
违约金。
       (二)《转让合同书(2 号楼、3 号楼)》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一期 2 号楼、3 号楼。
    2.付款约定:转让总价款人民币 26,509 万元。招诚集团已于 2015 年 4 月
30 日向赛格新城市交纳诚意金人民币 1,000 万元,合同生效后,转为首期款;
招诚集团应于合同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首期款人民币 1,651 万
元;赛格新城市具备将 2 号楼、3 号楼的房屋分割过户至招诚集团名下时,将书
面通知招诚集团付款,招诚集团应在通知的付款时间内支付剩余购房款人民币
23,858 万元。
    3.产权转移登记:付清首期购房款后 18 个月内完成房屋分割分户手续,完
成分户手续后 10 天内通知招诚集团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4.房产交付:赛格新城市应在招诚集团付清购房款后 3 天内办理房屋交付手
续。
    5.违约责任:①逾期付款违约责任:招诚集团逾期付款的,应以总购房款为
基数,按日 0.04%支付违约金,逾期 90 天以上的,赛格新城市有权解除合同,
要求招诚集团支付总购房款 10%的违约金。②逾期交付房屋违约责任:赛格新城
市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办理房屋交付手续的,应自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以总购房
款为基数,按日 0.04%支付违约金,逾期 90 天以上的,招诚集团有权解除合同,
赛格新城市应自招诚集团提出解除合同 10 天内全额退还购房款,并按总购房款
10%支付违约金。③延期办证违约责任:如果赛格新城市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时
间及分户分证的要求将全部房屋办理过户,则招诚集团有权解除合同,赛格新城
市应自招诚集团提出解除合同 10 天内全额退还购房款,并按总购房款 10%支付
违约金。
       (三)《委托经营管理合同(1 号楼二至五层)》、《委托经营管理合同(2
号、3 号楼)》主要内容
    1.委托事项:自赛格新城市收到招诚集团支付的全部购房款之日起五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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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诚集团将相关物业交由赛格新城市经营管理,由赛格新城市全权负责房屋的招
商租赁、商业运营及物业管理等全面性经营管理工作。赛格新城市对其经营管理
该房产所产生的所有收入享有直接收益权,有权向该房产所有承租方直接收取租
金及相关租赁费用,赛格新城市按约定标准向招诚集团交付一定的经营回报。
    2.经营回报标准:招诚集团已付购房款总额的 7%/委托经营年度。
    3.违约责任:任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违约方赔偿
损失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300 万元。
    (四)《协议书》主要内容
    1.《委托经营管理合同(1 号楼二至五层)》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解除,自
解除之日起,赛格新城市不再负责 1 号楼二至五层(除本协议其他约定外)的经
营管理,《委托经营管理合同(1 号楼二至五层)》中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均告终
止,任何一方不得向另一方提出权利要求。
    2.赛格新城市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将赛格新城市广场 1 号楼二至五层(除本
协议其他约定外)按照现状整体交付给招诚集团,并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相
关移交手续。
    3.支付经营回报:未按协议约定办理移交手续之前,赛格新城市仍应按委托
合同约定的经营回报支付标准向招诚集团支付经营回报。
    4.支付空置期补偿:因房产移交时存在部分空置物业,赛格新城市同意按委
托合同约定的 7%经营回报支付标准,向招诚集团补偿空置物业 2 个月的委托经
营回报。
    三、相关合同、协议的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赛格新城市与招诚集团未就上述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生诉讼或仲裁
事项。
    (一)《转让合同书(1 号楼二至五层)》履行情况
    2015 年 11 月,招诚集团通过现金及银行按揭的形式全额支付购房款。
    收到上述购房款后赛格新城市已按期交房,但未办理 1 号楼二至五层分户过
户手续,未办理物业分户过户原因为:赛格新城市广场项目一期、二期用地为同
一宗地,招诚集团购买的赛格新城市广场项目一期 1 号楼二至五层属于物流性质
物业,按照相关政策,赛格新城市广场项目一期 1 号楼二至五层与二期物流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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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需要统一办证,由于赛格新城市广场项目二期延期竣工及延期办理初始登
记,从而导致了项目一期未按期办理分户过户手续。
    (二)《委托经营管理合同(1 号楼二至五层)》履行情况
    赛格新城市按约定支付了经营回报。2018 年 8 月,招诚集团与赛格新城市
签订《协议书》,解除《委托经营管理合同(1 号楼二至五层)》。
    (三)《转让合同书(2 号楼、3 号楼)》、《委托经营管理合同(2 号、3
号楼)》履行情况
    赛格新城市收到招诚集团购房款人民币 4,650.90 万元,因招诚集团未按照
合同约定全额付清购房款,不满足房产移交条件,赛格新城市无需向招诚集团交
付 2 号、3 号楼,进而未发生 2 号、3 号楼委托经营管理行为。
    (四)《协议书》履行情况
    赛格新城市按照协议约定移交了房屋竣工图等相关资料,其他事项双方正在
办理中。
    四、解除相关合同、协议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29 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规定,上述
合同解除事项发生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因此,上述解除
合同事项构成销售退回,从而影响公司 2018 年度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的净
利润、公司净资产等财务指标,其中,减少 2018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约
5,900 万元。最终数据以公司经审计的 2018 年年度报告中相关内容为准。
    (二)赛格新城市将会就上述合同解除事项及债权转让事项,聘请专业律师
团队与招诚集团及受让方协商处理后续事宜,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截止目前,赛格新城市尚未支付退款。本次销售退回将会影响赛格新
城市的流动资金。
    五、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一)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赛格新城市本次事项
的后续情况进行持续性公告,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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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一)招诚集团出具的《解除合同、协议及债权转让的通知》;
    (二)《转让合同书(1 号楼二至五层)》、《转让合同书(2 号楼、3 号
楼)》、《委托经营管理合同(1 号楼二至五层)》、《委托经营管理合同(2
号、3 号楼)》、《协议书》。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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