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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 赛 格: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000058、200058       证券简称:深赛格、深赛格B   公告编号:2019-040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修改会计政策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
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公司根据上述财会〔2018〕
15 号文件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并要求境内上市的
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
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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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规定执行。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印
发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上述两项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及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
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其中,新金融工具准则
会计政策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
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应收票据
及应收账款”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及“其他应收款”项目
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及“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
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在建工程”及“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
程”项目
    5、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应付票据
及应付账款”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及“其他应付款”项目
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长期应付款”及“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
应付款”项目;
    8、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
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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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
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
响。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准则主要内容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除上述外,本次修订对公司无其他重大影响,也无需追溯前期比较数据,首
次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
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合理的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
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及财政部 2017 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
列报》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准则

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

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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