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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锦股份: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5-11  

						证券代码:000059             证券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9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5月10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0日(星期三)
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
年5月9日(星期二)15:00至5月10日(星期三)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3日。
    3、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华锦宾馆二楼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许晓军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30人,代表股份数量557,012,9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4.83%。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公司股份514,964,936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32.20%;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公司股份42,048,0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3%。
    2、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会议,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
    3、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齐群律师、陈一夫律师现场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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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一: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556,583,7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
反对33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6%;弃权94,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2%。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
决情况:同意42,166,262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反对335,20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
弃权9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本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二: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556,583,7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
反对287,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5%;弃权141,3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3%。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
决情况:同意42,166,262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反对287,90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
弃权9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30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
    本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三: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556,580,6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
反对29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5%;弃权141,3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3%。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
决情况:同意42,163,162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反对291,00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
弃权1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30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
    本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四: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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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为:同意556,567,2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
反对39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7%;弃权52,3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
决情况:同意42,149,762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5%;反对393,40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
弃权5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30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
    本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五: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报告
    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42,161,1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8.98%;
反对36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86%;弃权67,3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6%。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
决情况:同意42,161,162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反对367,00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
弃权6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30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
    本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六: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556,578,6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
反对38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7%;弃权52,3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
决情况:同意42,161,162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反对382,00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
弃权5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30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
    本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七: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556,570,3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
反对37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7%;弃权72,300股(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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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
决情况:同意42,161,162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6%;反对370,30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
弃权7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30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
       本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八:董事会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556,567,2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
反对30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5%;弃权141,3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3%。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
决情况:同意42,149,762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5%;反对304,40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
弃权1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30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
       本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九: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属特别决议案,需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556,583,7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
反对287,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5%;弃权141,3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3%。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
决情况:同意42,166,262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反对287,90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
弃权1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30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
       本议案审议通过。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将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议案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56,572,3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
反对29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5%;弃权141,300股(其中,

                                       4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3%。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
决情况:同意42,154,862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反对299,30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
弃权1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30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
    本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十一: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56,569,2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
反对30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5%;弃权141,3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3%。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
决情况:同意42,151,762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6%;反对302,40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
弃权1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30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
    本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十二:增补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42,163,1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8.99%;
反对38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90%;弃权47,3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1%。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
决情况:同意42,163,162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反对385,00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
弃权4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30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
    本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十三: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556,581,7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
反对337,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6%;弃权93,3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2%。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

                                     5
决情况:同意42,151,762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6%;反对337,90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
弃权9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30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
    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齐群、陈一夫。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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