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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五届五十九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19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五届五十九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五十九次董事会于2017年8月18日在辽宁省盘锦市
华锦宾馆二楼会议室召开,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提前收到并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的书面材料,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并基于判断立场,
发表以下意见:
    经审核,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资格完备,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
作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恪尽
职守、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及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的
各项工作。
    公司审议该议案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增补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增补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前已取得我们的事前书面认可,
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该议案已获得公司五届五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经过审慎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年度超出年初预计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
允的原则,所涉新增关联交易事项的运营方式和定价原则未发生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
他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

    3、该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关联交易内容和定价政
策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2017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的授权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