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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锦股份: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更新后)2018-08-27  

						证券代码:000059         证券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0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8月24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8月24日(星
期五)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时间为:2018年8月23日(星期四)15:00至2018年8月24日(星期五)15:00期
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8年8月17日。
    3、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华锦宾馆二楼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孙世界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20人,代表股份数量
525,328,9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2.8445%。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公司股份516,918,603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32.3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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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公司股份8,410,3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5258%。
       2、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会议,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
    3、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齐群律师、高孟非律师现场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案:
       1.00   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23,751,0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96%;反对1,555,6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2961%;弃
权2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
的0.0042%。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的表决情况:同意9,333,4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5386%;反对
1,555,6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2570%;弃权22,3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44%。
    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齐群、高孟非。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大会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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