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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六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2018-12-29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六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
               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

六届十八次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终止<关于振华海

外石油公司收益权转让协议>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出具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终止协议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2、终止协议符合原协议中双方的约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

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3、本议案已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独立董事:张黎明、姜欣、高倚云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