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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锦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0  

						股票代码:000059              股票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7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

的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六届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年,财政部修订印发了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即:《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

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

〔2017〕9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

四项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新金融工具相关会

计准则。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相关事项的变更以财政部颁布的新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

——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日期起施行。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

关文件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即:《企业会计准

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

——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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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2017〕9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四项准则。

    其他未变更部分按照财政部现行文件规定执行。

    5、审批程序:

    公司2019年4月19日召开的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及六届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具体情况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

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

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

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

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

销,且在处置时应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留存收益,不

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

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

起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8年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

润等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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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董事会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

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本次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监事会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六届十一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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