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中金岭南: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7-07-20  

						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17-45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 年 7 月 1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公司章程修改内容具体如下:
    一、在“总则”第一条中增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
《党章》)”文字内容,表述如下: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
(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二、“总则”单设一条,表述如下:
    第十条    根据《公司法》和《党章》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
党的组织,在公司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公司建立党的工作
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
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
管理费中列支。
    三、单设一章“党委”(第六章),表述如下: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党委按管理权限由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
党委在公司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承担从严管党治党责任,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责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
司的贯彻执行,前置研究讨论企业重大问题,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
才原则,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加强对企业领
导人员的监督,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
团等群众组织。公司设纪委,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履行
党的纪律审查和纪律监督职责。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的书记、副书记、
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委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
任命产生。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
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
落实党委管党治党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委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四)坚持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与董事会、经理层
依法依章程行使职权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
董事会或者经理层的决定。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党委讨论并决定以下事项:
       (一)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上级党委和政
府重要会议、文件、决定、决议和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二)研究决定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
制度建设等有关工作;
       (三)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和党管人才原则,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
度要求和市场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
推荐人选,建设高素质经营管理者队伍和人才队伍;
       (四)研究决定以党委名义部署的重要工作、重要文件、重要请
示,审定下属企业党组织提请议定的重要事项等;
       (五)研究决定党委的年度工作思路、工作计划、基层党组织和
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研究决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主体责任;
       (七)研究决定公司职工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
设、维护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需党委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党委前置研究讨论以下事项:
       (一)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公司生产经营方针;
       (三)公司重大投融资、贷款担保、资产重组、产权变动、重大
资产处置、资本运作等重大决策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四)公司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修改;
       (五)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
       (六)公司的章程草案和章程修改方案;
       (七)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监
督;
       (八)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九)公司在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
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十)董事会和经营班子认为应提请党委讨论的其他“三重一大”
问题。
       第一百二十八条   坚持“先党内、后提交”的程序。对关系企业
改革发展稳定的“三重一大”问题,董事会、经营班子拟决策前应提
交公司党委进行讨论研究,党委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后提出意见建议,
再按程序提交董事会、总裁办公会进行决策。
       党委制定专门的议事规则及相关配套工作制度,确保决策科学、
运作高效,全面履行职责。
        四、原条款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212,627,938.00 元。
        修订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币 2,379,790,218.00
元。
        原条款为: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212,627,938 股,公
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2,212,627,938 股。
        修订为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379,790,218 股,公司
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币 2,379,790,218 股。
       公司对章程作出上述修订后,《公司章程》的其他章节条款相应
顺延。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7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