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岭南:2017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11-18
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17-89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半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 2017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379,790,21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0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7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
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0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11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
为:2017 年 11 月 24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11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11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
资金账户。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深南大道 6013 号中国有色大厦
24 楼董事会秘书室
咨询联系人:黄建民 刘渝华
咨询电话:0755-82839363
传真电话:0755-83474889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7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