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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金岭南: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19-04-1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中金岭南

保荐代表人姓名:谢良宁                          联系电话:0755-23976667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慧璇                          联系电话:0755-2397602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
                                                         是
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无
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
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
度(包括 但 不 限 于 防 止 关 联 方 占 用
公 司 资 源 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                      是
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
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
                                                         是
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
                                                         是
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
                                                       是
定报送
                                       保荐机构在现场检查过程中,注意到公司 2015
                                  年及 2017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
                                  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尾矿资源综合回收及环境治理开发项目”
                                  实施可行性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保荐机构在对募投项目建设单位进行走访的过
                                  程中,了解到在募集资金到位后,由于广东省有关
                                  环保政策变化、项目产品市场供需发生重大变化、
                                  及原项目生产所需原辅料材料市场价格发生较大不
                                  利变化等客观原因,项目实施可行性发生重大不利
                                  变化,公司本着对国有资产、对股东负责的原则,
                                  公司暂未使用募集资金实施该项目。公司拟考虑对
                                  该项目进行调整,目前正在开展募集资金项目变更
                                  的前期论证和准备工作。
                                       保荐机构已通过书面方式,提请公司积极采取
                                  措施,积极稳妥推进项目变更的论证和准备工作,
                                  及时履行项目变更的决策程序并持续做好信息披露
                                  工作。
                                       2、 凡口铅锌矿选矿厂技术升级改造工程项目”
                                  及“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实施进展缓慢
                                       “凡口铅锌矿选矿厂技术升级改造工程项目”
                                  由于项目设计评审完善、公开招投标、合同洽谈及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   部分老系统改造及原有设施的拆迁重建等工作时间
改情况                            较长,项目进展较慢;“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由
                                  于相关研发项目前期技术论证及市场调研等需要时
                                  间较长,项目实施进展缓慢。
                                       针对上述项目实施进展较慢的情况,保荐机构
                                  已督促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及时召开董事会
                                  对项目实施期限进行调整。公司已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对上述募投
                                  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
                                       3、“高性能复合金属材料项目”及“高功率无
                                  汞电池锌粉及其综合利用项目”存在变更项目实施
                                  地点的可能
                                       公司子公司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有限公司(简
                                  称“中金科技”)已于 2018 年 8 月竞得深汕特别
                                  合作区内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因战略发展需要,
                                  其负责实施的募投项目“高性能复合金属材料项目”
                                  可能搬迁至深汕合作区内实施;为适应国家安全环
                                  保新要求,中金科技“高功率无汞电池锌粉及其综
                                  合利用项目”中子项目“综合利用项目”存在变更
                                  至韶关市实施的可能性。截至目前,公司正在开展
                                  上述募投项目地点变更的相关准备工作。
                                       保荐机构已通过书面方式,提请公司积极推进
                                  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审批程
                                  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0 次
                                      2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
                                                                无
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
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个别募投项目实施可行性发生不利变化、部分项目
                                                       建设进度慢于预期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针对募投项目进展缓慢的问题,公司已披露原因,
                                         并已履行调整实施进度的决策程序;针对个别募投
                                         项目可行性发生不利变化问题,公司已进行披露并
                                               正积极推进项目变更的论证及准备工作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
                                                                是
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9 年 1 月 25 日
                                         结合相关案例,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董监高行为
                                         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内幕信息管理等方面
                                         进行了讲解,并向公司相关人员介绍了资本市场近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期动态和证监会等监管部门最新政策动向,涉及内
                                         容包括上市公司停复牌、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上市
                                                         公司退市新规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 司 内 部 制 度 的 建 立 和执
                                                 无                      不适用
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变
                                                 无                      不适用
动
                                     募投项目“尾矿资源综合回    针对募投项目实施可行性
                                     收及环境治理开发项目”实    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问题,
                                     施可行性发生重大不利变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保荐机构已通过书面方式
                                     化;“凡口铅锌矿选矿厂技
                                     术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及      提请公司积极稳妥推进项
                                     “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实    目变更的论证和准备工
                                             3
                                      施进展缓慢         作,及时履行项目变更的
                                                         决策程序并持续做好信息
                                                         披露工作;针对募投项目
                                                         实施进展缓慢问题,保荐
                                                         机构已督促公司做好信息
                                                         披露工作,并及时召开董
                                                         事会对项目实施期限进行
                                                         调整,公司已按要求履行
                                                         调整实施进展的决策程序
                                                         并充分披露。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 他 业 务 类 别 重 要 事 项(包
括 对外 投资 、风 险 投资、委托                    无            不适用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 配合 保荐 工作 的 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不适用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
                                                              是否履      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及解决措
                                                                              施
1.公司 2015 年 3 月 18 日作出承诺:“本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承诺自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
股份上市之日起:(一)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
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二)承诺本公司在知悉可能 正在履
                                                                          不适用
对股票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   行中
及时予以公开澄清;(三)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
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
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本公司股票的买卖活动。本公司保证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没有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在提出上
市申请期间,未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不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2.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于 2016 年 2 月 16 日作出承诺:   正在履
                                                                          不适用
“(一)承诺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    行中
                                              4
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二)承诺人承诺对职
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三)承诺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
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四)承诺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五)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承诺人承诺拟
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承诺人承诺严格履行上述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将按照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
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依法作出的监
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
偿责任。”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资
产经营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7 日作出承诺:“如中金岭南及
                                                               正在履
其控股子公司因存在报告期内未披露的土地闲置等违法违规行为                 不适用
                                                               行中
给中金岭南及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8 日作出承诺:“本次通过非公开发行补
充流动资金不用于房地产相关业务,且未来不会新增房地产开发业
务。公司将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放弃对康发公司的控股权。”
2018 年 12 月 28 日,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正在履
《关于调整并延期履行<关于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声明及承诺                  不适用
                                                                行中
函>的议案》,同意将承诺中关于“公司将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之
前放弃对康发公司的控股权”调整为“康发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天津
金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通过变更经营范围和公司名称,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之前退出房地产开发业务,实施业务经营转型”。
5.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8 日作出承诺:“将积极促进华加日铝业
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放弃对华加日幕墙之控股权。” 2018
年 12 月 28 日,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调整并延期履行<关于对深圳华加日幕墙科技有限公司控股权的承
诺函>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承诺期限延期两年至 2020 年 12 月
                                                               正在履
31 日,延期期间,公司相关工作计划如下:(1)加快推动华加日               不适用
                                                               行中
幕墙公司混改方案的报批,尽快启动华加日幕墙公司新一轮财务审
计和资产评估工作,加快落实华加日幕墙公司员工持股、引入投资
者等工作。争取尽快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以按期实现承诺事项。
(2)同时,不放弃华加日幕墙公司整合并购相关企业的工作,在
不影响公司现有权益的情况下,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6.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韶冶炼厂地块增补纳入“三旧”改
造范围的批复》(粤国土资试点函[2011]1063 号),公司下属韶
关冶炼厂所占用的土地被纳入“三旧”改造范围。由于“三旧”改     正在履
                                                                         不适用
造地块之土地使用权主要为公司之大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       行中
限公司所有,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
作出承诺,将对韶关冶炼厂因“三旧”改造停产及异地搬迁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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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损失在韶关冶炼厂地块进行“三旧”改造开发时予以补偿。
7.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云南铜业股
份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4 日作出承诺:   是         不适用
“本次认购所获股份自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
                                                                      不适用
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不适用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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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
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谢良宁                      徐慧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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