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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金岭南: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2019-06-12  

						   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19-60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1 日收到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一致行

动人广东省广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出具的《关于减持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

函》,持公司股份 7,551,64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115%)的股东

广东省广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和持公司股份 139,715,902 股(占本公

司总股本比例 3.9140%)的股东深圳市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计划于

2019 年 7 月 4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

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50,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4007%),本次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在任意连续 90 个

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1%。减持价格将按

照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


                                  1
    广东省广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金控”)和深圳

市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广晟”),其中深圳广晟为

广晟金控的控股子公司。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截至本公告日,广晟金控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 A 股股份

7,551,64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115%。深圳广晟持有公司无限售

条件流通 A 股股份 139,715,90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140%。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比例(%)

广东省广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7,551,648         0.2115%

深圳市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39,715,902        3.9140%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广晟金控、深圳广晟为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广晟公司”)一致行动人。广晟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

计持有公司股份 1,159,811,57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4906%。

    其中,广东省广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7,551,648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2115%;深圳市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

份 139,715,902,占公司总股本的 3.9140%;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

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30,653,6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587%;

广晟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981,890,35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506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

                              2
       满足股东自身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二)本次拟减持股份来源

       非公开发行(含该等股份因历年派送红股、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

的股份)以及二级市场增持所得。其中广晟金控拟减持股份为二级市

场增持所得,深圳广晟拟减持股份为非公开发行(含该等股份因历年

派送红股、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以及二级市场增持所得。

       (三)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以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广晟金控、深圳广晟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50,000,000 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4007%。其中,广晟金控计划减持本公

司股份不超过 7,551,64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115%。深圳广晟计

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42,448,3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891%。

       (四)本次拟减持时间

       2019 年 7 月 4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

       (五)本次减持的价格区间

       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六)减持方式

       本次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

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1%。

       (七)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

一致

       1. 广晟金控于 2018 年 12 月 27 日-2018 年 12 月 28 日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7,551,64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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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115% , 中 金 岭 南 于 增 持 首 日 及 结 束 后 分 别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本

公司股份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4)和《关于控股股东一

致行动人增持本公司股份结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广晟

金控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即增持行为完成之日起 6 个月

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 2018 年 12 月 29 日,广晟金控已完成公司增持工作。本次

减持计划实施时,距增持行为完成之日已超过 6 个月,广晟金控与深

圳广晟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未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因此本次拟

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2. 广晟金控、深圳广晟承诺本次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等关于控股股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窗口期、减持比例限制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实施由广晟金控、深圳广晟根据市场情况、

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若减持期间内,市场情况、二级市场股票

价格走势等发生较大变化,则存在减持计划无法如期、如量实施的风

险。

       四、其他情况说明

       (一)广晟金控、深圳广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决定


                                    4
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以及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具体时间。

    (二)广晟金控、深圳广晟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广晟金控、

深圳广晟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按照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广晟金控、深圳广晟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

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公告中百分比例均保留 4 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

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五、备查文件

    广晟金控、深圳广晟出具的《关于减持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9 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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